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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71岁业委会主任吴某财“改规则”留任,经开区塘汛街道社区全程“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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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召开业主大会,微信群里丢个文件就算修改了小区‘根本大法’;71岁的原业委会主任吴义财,先把年龄限制删掉再参选;候选人违建问题被无视;甚至主动将业主共有部分‘让’给开发商……”2026年3月以来,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的业主们,眼睁睁看着第一届业委会在换届期间上演了一出“自导自演”的违法操作。
       更令业主愤怒的是,作为法定监管方的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在整个过程中被指“全程隐身、推诿扯皮”。尤其是塘汛街道具体负责业委会工作的张淼同志,被业主实名举报“几乎每次都参会主导,却对明显违法视而不见,甚至强行违规推动选举落地”。
       这起事件背后,究竟是监管失职,还是另有隐情?
      程序沦儿戏:未开业主大会,“微信群表决”篡改三大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双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同样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绝无“微信群丢文件”一说。
       然而,2026年3月29日,即换届工作启动仅16天后,博雅海润广场第一届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未公示任何修改内容及理由的前提下,单方面擅自篡改了《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大核心文件。
       业委会仅将修改后的几十页文稿丢进各楼栋微信群,以“抽空查看”敷衍了事,甚至谎称“街道已同意”来欺骗业主。更恶劣的是,修改方不说明修改目的和意义,不标注修改了哪些条款,被业主痛斥为“用信息不对称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
       量身定做:删除65岁年龄限制,71岁主任“带病”参选
         如果说程序违法已是硬伤,那么接下来的一幕则彻底激怒了全体业主。
         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业委会委员年龄须在65岁以下。然而在3月29日的违法修改中,该条款被刻意删除。4月4日,业委会将尚未生效、程序违法的修改后规则,直接套用在《第二届业委会选举办法》中。
        4月10日公示的第二届候选人名单中,赫然出现3名超过65岁的人员,且均为第一届业委会成员。其中,原业委会主任吴某某已高达71岁。
          “先删规则,再参选留任——这种操作简直是教科书式的以权谋私!”一位业主愤慨地说。
        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候选人(包括吴某某本人)存在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带病参选”。然而,相关部门在资格审查环节“走过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出卖共有产权:主动“凤让”业主利益给开发商
       在《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管理规约(修订草案)》第三条中,赫然写着:“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没有销售的物业,属于开发商所有,其共有部分应纳入统一管理。”
我们认为,这一条款本质上是业委会擅自主张,主动将业主的共有部分拱手让给开发商。自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以来,小区共有“主权”从未厘清,业主对共有资产的知情权、收益权被完全漠视。业委会非但未依法追回业主应得收益,反而通过违法条款“固化”开发商特权。
“这是赤裸裸地出卖业主主权、牺牲业主利益!”多位业主向记者表示,这种行为已涉嫌与开发商利益勾连。

监管之耻:街道干部张淼被指“全程主导违规,视而不见”
        面对业委会一连串的违法行为,小区业主多次向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实名举报、质疑、维权。然而,结果令他们大失所望。
       “塘汛街道负责业委会工作的张淼同志,几乎每次都参会主导了会议,但对每一步的严重违法乱纪,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一位实名举报的业主提供了详细相关佐证资料。
       业主指控称,张淼不仅没有依法责令改正或撤销违法决定,反而联合滨湖社区主要负责人何春枚“强行违规推动选举,并落地”。“我们不得不怀疑,这是否存在经济利益?是否是经济利益的力量在驱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换言之,张淼作为街道具体负责人,拥有明确的法定职责和权力去制止违法——但他被指选择了“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多位业主实名举报,但同样看不见。请问这样的街道干部有没有必要存在?”业主在投诉材料中发出质问。
法律底线不容挑衅:业主将依法维权到底
       《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业主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针对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从擅自篡改规约、违法操作换届,到恶意删除年龄限制、包庇带病候选人,再到出卖业主共有产权的系列行为,业主提出强烈要求:
  • 塘汛街道、滨湖社区立即履职,责令业委会停止所有违法换届行为,撤销违法修改的三大规约及选举办法;
  • 依法彻查业委会违法违规事实,罢免第一届业委会全体成员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 严格审查第二届候选人资格,取消超龄、带病候选人参选资格,重新依法组织换届选举;
  • 全面厘清小区共有产权,追回业主共有收益;
  • 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尤其是对张淼同志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附】小区业主委员会违法强行推进情况链接

     基层治理·乱象①|塘汛:三级五组织为何管不住一个博雅业委会主任?
      https://www.mala.cn/thread-16854657-1-1.html

     基层治理·乱象②|塘汛:出卖业主共有产权?博雅海润广场业委会到底是
      https://www.mala.cn/thread-16854806-1-1.html

      基层治理·乱象③|塘汛:博雅海润小区“三无公示”侮辱了谁的智商?
       https://www.mala.cn/thread-16854949-1-1.html

      基层治理·乱象④|塘汛:一个业委会就让小区治理“缴械投降”?
       https://www.mala.cn/thread-16855124-1-1.html

      基层治理·乱象⑤|塘汛滨湖社区“带病提拔”的负责人放任业委会违法换届
      https://www.mala.cn/thread-16858509-1-1.html

      基层治理·乱象⑥|塘汛:张某在博雅海润小区换届中全程“放水”护航违法选举

      https://www.mala.cn/thread-1685894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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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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