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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6.5.22日
22栋22楼观察点位从25年5月以来至少累计出现了 162次油烟
10/11栋观察点位 从 25年9月底以来至少累计出现了 186次油烟
15-2观察点位 从26年1.8以来至少累计记录了 97次油烟
据时代天街小区餐饮商家名册,当前共计538家餐饮商家
已查明能按要求清洗油烟机、净化器的 1家 (详见注1)
按《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的大中型餐饮店33家 (该数据存疑待核实,详见注2)
已安装符合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认证)要求的净化器 1 家 (详见注3)
存在大量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的露天餐饮临时摊贩、违建餐饮板房、占道经营的商家外摆区、选址违规的餐饮商铺等
合作街道有关部门/龙湖放任大量餐饮店选址违规/未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自25年9月以来至少新增了8家,且在26年1.8日街道多方会议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
2018版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布到现在已 7年 ;
2021年 成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防治管理办法发布到现在 已5年了;
2025年5月 对龙湖提出系统性整改意见《关于时代天街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整改建议第十一版》到现在 8个月了
成都青羊、金牛等已经通过安装线监测仪解决了油烟扰民问题,
这个已验证过的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合作街道从上到下为什么要抗拒?
但很可惜,成都高新合作街道对问题没有多少实质性解决,“周督导,月通报”沦为笑话。
成都高新合作街道,请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杜绝被动响应。
当前工作流于形式,仅以下发整改通知为终结,对整改实效漠不关心,这种态度实不可取。
杜绝“表演式整改”,确保整改方案真正落地。
合作街道需警醒:居民眼中唯有结果,无论过程如何繁复,若无理想成效,居民断不会认可,这将严重损害街道有关人员的声誉与部门公信力。
注1:这是居民和合作街道城管25年10月联合巡查时发现的现象。260414日有关部门回复已“督促”商家正常开启使用净化器,定时清洗设备,建立清洗台账。至于“督促”效果怎么样就没有透露了,从持续累积的油烟污染统计数据来看,估计“督促”没啥效果。
注2:有关部门260414日回复“2024年7月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装置11台,2025年7月安装2台,2026年2月安装9台,2026年4月安装11台,共计安装33台”。待有关部门公布具体点位后,由居民核实。
注3:25年9月居民和城管联合巡查时只发现一家商家具备合规的净化器,其它几乎所有商家都是假冒伪劣的净化器。
合作街道城管以《大气污染防治法》无“CCEP”字眼为由,放任无有效净化器商家经营。
现说明安装CCEP净化器的必要性如下: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英文缩写为CAEPI)成立于1984年,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党建领导,以及相关部委的业务指导。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下属单位。
1996年原国家环保局开始实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制度。2005年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环协的CCEP认证是事实标准。
虽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没有直接提CCEP,而只是要求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但在实践中,CCEP认证是几乎所有合格油烟净化器的必备资质之一。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内地区 如北京、重庆、河南、云南等明确要求餐饮店安装符合CCEP的净化器。
从理论上讲,成都地区当前不安装CCEP认证的净化器,而只要净化器本身能符合净化标准(2mg/立方米,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5报批稿 实施后是0.8mg/立方米)就可以了。但在实践中却是舍近求远。
以时代天街的情况为例说明如下
情况1、很多餐饮店安装的虚假的CCEP认证的净化器。其CCEP证书、编号是的伪造的。这种情况该净化器本身就是假冒伪劣产品,肯定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情况2、如果某餐饮店使用了一个无CCEP的净化器产品,但该产品的净化效率能达标
那该产品在当前成都的法律下的确可以使用。
但需要证明,该产品确实能达到相应净化效率。这就要求油烟净化器产商拿出该净化器 经过CMA持证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这对餐饮商家和城管来说,是更难获得的证书。通过这种方法来证明净化器合规是一种更难的途径,等于给自己挖坑。
从实践中看,经CMA持证机构出具检测证书的净化器几乎都是具有CCEP认证的。
一台没有权威CMA检测报告的设备,其标称的“净化效率90%”等指标是缺乏公信力的。
综上所述,合作街道在文字上咬文嚼字说无CCEP认证的产品在成都是合规的,在客观上放纵不使用净化器、使用假冒伪劣净化器的行为。
除本条投诉的问题点之外,合作街道很可能存在塌方式腐败
时代天街居民自2025年5月 提交《关于时代天街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整改建议第十一版》以后,居民们通过12345热线、成都市智慧物业、问政四川平台、行政复议等多种渠道累计投诉超千件,但绝大多数问题未获实质性解决。相反,属地各职能部门在应对过程中呈现出系统性、策略性的“不作为”与“乱作为”,其行为模式已超出一般行政惰性,呈现出明显的塌方式腐败特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 阳奉阴违,虚假整改
城管等职能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公然编造虚假处置信息。例如,针对24栋附109至118号商铺长期占道经营问题,合作街道城管在12345回复中称“已联合物业整治并清理完毕”,但现场情况毫无改变。此类行为已非工作疏漏,而是对公众监督的蔑视,构成行政欺诈。
2. 表演式整改
为应付上级检查,合作街道城管、建管办部门采取“突击清理—检查结束—迅速反弹”的模式。如18栋旁非法夜市在2025年12月10日-11日疑因领导视察而临时撤摊,检查一结束即刻恢复原状。
2026年4月在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刘任远市场时代天街前夕,夜市火速撤离,5月12日 视察结束.5月15日, 违规夜市迅速返场 .
这种“迎检式治理”不仅浪费行政资源,更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3 敷衍式整改
面对16栋前公共空地违建板房问题,城管部门虽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但截至2026年5月仍未拆除。执法流程“正常进行中”成为拖延推诿的挡箭牌。同时,拒绝将物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扣分系统,暴露出监管合谋的嫌疑。
4. 捂盖子、压声音——对公民权利的隐性压制
通过要求党员业主“多看少说”、联系业主单位施压、工作日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对维权业主进行隐性威慑。此类行为已涉嫌滥用公权力干预公民合法表达权,构成对基层治理生态的严重破坏。
巨额公共收益侵占与监管不作为的因果关联
龙湖时代天街的案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问题是巨额公共收益的侵占与去向不明。据初步测算,仅夜市摊贩(50-80家,月租金3000-4000元/家)一项,月收益即超18万元;16栋前14个违建板房(月租金超4000元/家),月收益超5万元;此外,小区超600家商铺的外摆区域(按每家5平米、每平米10元/月计),月收益亦超3万元。上述三项合计,月公共收益潜在规模超26万元,年收益超300万元。
然而,龙湖物业在2024年之前公示的摆摊设点收入长期为“0元”,2025年1-6月虽显示有18349元收入,但经业主核查,该款项系从《公共收益公示情况表》中“其它项目”挪移而来,并非真实收益。这意味着,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巨额资金,被物业企业100%侵吞。
在此,我们必须提出一个严肃的质疑:属地监管部门的长期“不作为”与上述巨额利益侵占之间,是否存在某种隐性的因果关联?
1.监管纵容的客观后果:夜市摊贩长期占道、违建板房,违规外摆等长期存在,客观上为物业企业持续获取非法租金提供了土壤。若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这些利益链条将瞬间断裂。
2.反常的执法惰性:面对确凿的违法事实和居民的千次投诉,监管部门依然采取“虚假整改”“程序空转”等手段拖延。这种反常的“保护”姿态,很难仅用“工作疏忽”来解释。
3.利益输送的合理怀疑:当巨额公共收益被物业企业独吞,而监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甚至通过行政手段阻碍业主维权时,公众有理由怀疑:这种“监管失灵”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的灰色空间?
这种“物业获利—监管纵容”的模式,构成了典型的“苍蝇式腐败”温床。无论是否存在直接的资金往来,监管部门客观上已成为了侵占业主利益的“保护伞”。这种“不作为的利益关联”,同样严重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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