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69|评论: 2

[四川群众呼声] @兴旺镇大龙山村,立即公开通行权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保障全体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5-2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5日,大龙山村村民持续关注本村与川果园村村民唐国光因相邻通行权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该案已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川13民终850号二审生效判决,涉及村集体公益道路、集体土地使用权、茶马古道通行权益等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属于法定必须随时公开的重大村务事项。截至目前,村委会仍未依法公示案件审理结果与判决内容,严重侵害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依据法律规定,再次正式提出公示要求:
一、案件基本情况(村民已知事实)
案由:相邻通行权(涉乡村公益道路建设、集体土地使用)
当事人:原告川果园村村民唐国光(代理人刘渺);被告大龙山村村民委员会
审理程序:一审(2025)川1323民初4463号→二审(2026)川13民终850号(已生效)
争议核心:案涉道路为县级批准的乡村公益性设施,关乎全村通行便利、集体土地权益、村集体公共利益存续
二、再次要求公示的理由
关乎全体村民核心利益:案涉道路是经批准的乡村公益设施,判决结果直接决定道路是否保留、如何使用、集体土地是否调整、村集体是否承担赔偿或支出,直接影响每一户生产生活与集体财产安全。
属于法定重大村务公开事项: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本案系村集体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属于村民普遍关心的核心事项,必须立即公开。
村委会负有法定公示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集体财产属全体村民所有,村委会必须公布集体财产相关状况,保障村民查阅、复制权;本案判决直接影响集体道路、土地权益,属于必须公开范畴。
依法治理与村务规范要求: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八条,村委会应依法办理集体事务,公开诉讼结果是接受监督、依法履职的法定要求,不得隐瞒、拖延、变通。
三、本次的公示要求
完整公开案件信息:案由、原被告身份、一审、二审立案时间、审理法院、案号(一审(2025)川1323民初4463号、二审(2026)川13民终850号)。
完整公开诉辩主张: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村委会答辩要点、证据提交情况。
全文完整公开生效判决:一、二审法院查明事实、裁判理由、判决结果、所适用法律条文,不得删减、篡改、只摘片段。
规范公开方式与期限:自本请求提出之日起3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张贴、村民微信群同步发布、村民会议通报,确保全体村民可见可查,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四、法律后果与监督提醒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委会不及时公布或公布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本案二审已生效,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公示判决是村委会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恳请大龙山村村委会尊重法律、尊重村民权益,立即、如实、全面履行公示职责,不推诿、不拖延、不隐瞒,切实维护村集体与全体村民共同利益。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6-5-27 2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5-3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个话题:作为镇纪委书记应该如何处置基层党员缠访闹访以及基层党员被实名举报的问题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