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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物业收每天4元停车费 争执期间被骂“住不起就滚” 物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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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5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不死,住不起给我滚,没钱就不要在这里住。”视频中,物业工作人员与一业主争执时,说的话引发小区业主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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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以此向业主收费增加物业收入。
房子是业主合法购置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居住权!任何物业无权让业主滚、更无权评判业主有没有钱!作为物业工作人员辱骂业主,言语人身攻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资格驱赶、侮辱业主!
   作为当事业主首先固定证据(第一要务)
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聊天记录、记清辱骂员工姓名、工号、事发时间地点、在场证人联系方式,原始文件不删除、不编辑。
   维权途径按优先级选择
  1治安报警(110):公然辱骂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督促警方可依法对辱骂者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2行政投诉:拨打 12345 政务热线、当地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住建局是物业主管单位,有权约谈、处罚物业公司;
  3民事维权:物业拒不道歉,凭证据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4业主委员会有业委会的提交证据,由业委会出面约谈物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追责,严重可走解聘物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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