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前资深女记者李姝昱涉嫌“诽谤”被带走,网络热议:假如李姝昱仍在央媒任职?
6月8日,光明网前资深女记者李姝昱被带走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
网络流出的传唤证显示,李姝昱涉嫌“诽谤”。
事件缘起,李姝昱实名举报宜阳县交通局官员陈新刚违规经商等问题。
若只看结果,这或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但执法的过程,让其成为公共事件。
网络热议至少有两点:涉嫌诽谤属于自诉性案件,公权力介入是否合适;无牌车截停女记者,执法边界被模糊。程序疑云比结果更刺眼。 执法者驾驶无牌车,本身已涉嫌违法。更令人咋舌的是资源投入:为传唤一名涉嫌行政违法(非刑事重罪)的人员,警方动用手机信号追踪、跨区布控、控制监控室,这种精准猎捕,与“诽谤”的轻微性质严重不相称。
“被精神病”是最阴毒的套路。 民警上门要求李母签字送女进精神病院的指控,虽待核实,却踩中社会最敏感的神经。从漯河到南通的教训表明,“被精神病”能瞬间让举报人失声,让举报信变成“症状”。一个人是否患病,须由法定机构独立鉴定,绝非民警上门施压家属签字就能定论。 这条红线,不容试探。
公众质疑:一个科级干部的财富积累,真的只靠一家彩票店?与其用强力手段让举报人闭嘴,不如将审计账目、资金流水彻底公开。车牌可以隐匿,但公权力的边界不能模糊。李姝昱是否诽谤,应由法院裁决,而非无牌车;她是否患病,应由医院诊断,而非民警定性。
问题来了!
诽谤,属于自诉性案件,为何轮的到由公权力插手介入?倘若,那辆截停加油车的无牌越野,面对的是一位现任央媒记者,结局会改写吗?
大概率不会上演。不是因为法律变了,而是身份自带的保护壳。央媒记者的采访权受体制背书,地方警方即便怀疑“诽谤”,也必先权衡轻重。因为强带走一位带着“国字号”工牌的记者,等于直接向中央媒体宣战。这种代价,一个县级机关断不敢轻易支付。
更讽刺的是举报内容本身。李姝昱曾供职光明网,深谙舆论监督规则,她的举报材料若经央媒内部审核流程发出,便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如今却因离职身份,被定性为个人诽谤,甚至传出送精神病院的威胁。同一支笔,在职时是舆论监督,离职后成寻衅滋事,笔没变,变的只是权力眼中的危险等级。
这种双重标准暴露的,是基层对某些“刺头”的选择性执法逻辑:对付无单位背书者,可用无牌车、跨区追踪、布控家属院;若对方仍有体制护身符,则立刻切换成“谨慎协商”模式。说到底,不是法律容不下举报,而是某些权力只敬畏更大的权力。
真正该追问的是:为何总要靠“央媒身份”才能守住不被无牌车截停的权利?当一位受过专业训练的记者,必须依附单位身份才能获得程序正义时,普通公民的维权之路又该多崎岖?
法律保护不是职场福利。李姝昱们的处境,照见的是每个普通人。当我们失去体制光环,是否就只能活在可被随意截停的安全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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