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大竹县政法委违规违纪行为:
我是此前大竹政法委下属网格站原网格员,现向有关部门举报大竹政法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存在双重标准执纪、选择性处置违纪人员、违法打压举报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1.调查结论前后自相矛盾
2026年6月2日,举报人就相关违规事项与大竹县政法委副书记当面沟通举报;6月3日,大竹县政法委公开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6月5日却在网上发布回复称案件已经“调查完毕”;6月8日举报人致电询问案件细节,接线工作人员再次表示案件仍在调查,官方说法反复变卦,自相矛盾,严重违反信访举报办理的基本程序规范。
2.二次回复回避核心实锤,选择性执纪
针对大竹县政法委第一次网上回复中对举报人的诬陷,举报人于6月8日公开反驳,并通过致电逐项列出质问。但大竹县政法委6月11日发布的二次网上回复,未针对任何一项举报内容作出回应,仅用一句“举报事项均不属实”仓促结案,公然颠倒黑白,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纪、滥用职权。
3.推诿扯皮,拒绝出具正式书面结论(录音为证)
2026年6月12日,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向大竹县政法委索要本次举报的正式书面处理结论,大竹县政法委先是称网上发布的回复就是正式结论,随后又要求举报人找纪委出具书面结论。但此前纪委已经明确告知举报人:“谁处理,谁出结论”,本次举报事项本就由大竹县政法委负责办理。
举报人提出6月2日的当面沟通已经构成正式举报,大竹县政法委否认举报受理事实,始终不肯出具任何书面文书,全程踢皮球、答非所问,最终仍坚持称案件已经办结,网上的回复就是书面结论。拒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严重侵犯举报人作为反映问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新增举报:大竹县政法委对违纪网格员张艳徇私包庇、违规从轻处置
(一)张艳多次违纪已达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仍被违规从轻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举报人于2025年2月向大竹政法委领导举报,下属专职网格长张艳存在上班时间在社区办公室打麻将赌钱、多次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违纪行为。对照大竹政法委公示的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累计旷工两日以上,或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形象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约定对全体网格员统一适用。据此,张艳的违纪情形早已达到法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标准,但大竹政法委未依法依规处置,仅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作出轻处理,刻意避重就轻,对张艳上班时间打麻将赌钱的核心违纪行为视而不见,违规保留其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二)同责不同罚尺度悬殊,违反公正处置原则
此前大竹政法委对另一名存在相同迟到早退旷工违纪情形的网格员,已依规作出劝退处理,足以证明单位明确知晓制度执行标准,具备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践惯例。但对多次脱岗参与打麻将赌钱的张艳,却一再放宽尺度从轻处理,该同责不同罚的处置结果,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管理原则,存在关系说情、权力干预的合理嫌疑。
(三)顶风违纪已查证属实,仍被徇私包庇从轻处置
此次张艳与群峰社区党委书记赖永丽上班时间在社区办公室打麻将赌钱的违纪行为,已经大竹县纪委核查确认,该事实不存在争议。张艳的行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政法机关公信力,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关系。但大竹政法委仍徇私包庇,仅将张艳从网格长降为网格员,未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以内部调岗替代法定处置,草草结案,属于明显的徇私舞弊、违规处置。
三、五项公开质问,要求大竹县政法委正面回应
针对大竹县政法委两次回复中刻意隐去、回避的核心问题,举报人现将问题逐一列出,要求大竹县政法委公开回应:
质问一:为什么要打压公开监督,删除屏蔽举报内容?
举报人当初在达州凤凰山下平台公开举报相关问题,大竹县政法委立刻要求平台删除、屏蔽举报人发布的举报内容。既然大竹县政法委称所有问题“均不属实”,自身不存在违规问题,为什么要害怕公众看到举报内容?为什么要打压正常的公众监督?这件事为什么从来不敢正面提及?
质问二:已经查实的违规问题,为什么至今不做处理?
举报人举报的所有违规人员,至今仍然在大竹县政法委系统内正常任职:其中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赌博的问题,已经被纪委查证属实,大竹县政法委敢否认这件事吗?除此之外,相关人员长期存在日常脱岗、躲岗、频繁无故旷工、长期迟到早退,丁洲对女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
这么多清晰可查的违规事实摆在眼前,大竹县政法委连职场性骚扰都敢一口否认,明目张胆进行包庇,为什么至今对这些违规人员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处理?为什么这些人至今还能安稳留在岗位上?这不是公开包庇又是什么?这件事为什么半个字都不敢提?
质问三:为什么要公然撒谎,将“被迫离职”谎称为“自愿离职”?
大竹县政法委在回复中称“现有网格离职人员均系自愿离职,不存在违规”,但事实是,这名涉事离职人员本身就长期存在迟到早退旷工问题,大竹县政法委一开始始终捂着盖子不肯处理,直到举报人公开举报、事情闹得人尽皆知,才迫不得已要求对方办理离职。举报人手中握有这件事的完整录音证据,大竹县政法委为什么不敢提录音的事?为什么非要睁着眼睛说瞎话?
质问四:为什么把张艳长期脱岗缩水为“仅脱岗2小时”,欺骗公众?
大竹县政法委称张艳仅脱岗2小时,已经作出对应处理,但事实是张艳作为网格长,长期迟到早退,动辄旷工半天甚至一两天,早就成了工作常态,连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赌博都敢做。大竹县政法委居然将全部违规事实轻描淡写缩水为2小时脱岗,本质就是为单位管理失察找借口,为下属违规行为打掩护。这件板上钉钉的事实,大竹县政法委为什么半句不敢回应?
质问五:四次调岗逼迫辞职的职场霸凌,为什么不敢全盘公开?
大竹县政法委领导饶朝竹、周军一年内给举报人调岗四次,刻意逼迫举报人辞职,这件事有完整录音为证,大竹县政法委为什么不敢承认?大竹县政法委在回复中称举报人是“因多次和同事发生矛盾,经调岗后主动自愿辞职,不存在打压”,但和举报人产生矛盾的,全都是大竹县政法委包庇的违规违纪人员:就是这些存在性骚扰、脱岗旷工、当众与群众吵架、上班赌博的人员,一次次拿着“文件夹放重了”“板凳放响了”“晒太阳”“照镜子”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诬告举报人。
大竹县政法委什么时候传唤过这些诬告的人员问话?什么时候对诬告内容做过核查?哪一次不是只叫举报人一个人过去挨训?这不就是明摆着刻意针对整人吗?
举报人在大竹县政法委任职一年多,始终认真完成工作,从未违纪违规,连领导要求代值春节假期班都主动配合,仅仅是不愿意参与单位拉帮结派的小圈子,不愿意和违规人员同流合污,就被说成“处不好人际关系”。单位里明明有其他人员当众在网格站拍桌子吵架引发冲突,为什么从来没给这些人调岗、逼这些人辞职?偏偏只针对举报人?
大竹县政法委称组织过“多方调解”,我倒要问问:哪天调解的?是谁牵头组织的?所谓调解连矛盾双方都凑不齐,只叫举报人一个人单独到场,连诬告的人都不敢拉出来对质,这叫哪门子调解?这不就是借着调解的名义给诬告者站台,给举报人罗织罪名吗?如果不进小圈子就是错,那请大竹县政法委领导教教大家,怎么把圈子文化玩得这么得心应手?
四、核心诉求
所有上述问题,要求大竹县政法委拿出实据,逐条正面回应,不得再用“均不属实”的套话糊弄公众。同时要求大竹县政法委:
1.就调查结论前后矛盾的问题作出公开解释;
2.针对举报人列出的全部违规事实相关人员,包括张艳徇私从轻处置问题,正面回应并给出明确调查结果;
3.依照相关规定,向举报人出具本次举报的正式书面处理结论;
4.纠正对张艳的违规从轻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单位规章制度,重新作出处置。
举报人持有全部问题对应的录音、截图等证据,所有内容均可核实,恳请上级机关介入调查,督促大竹县政法委回应举报诉求,维护举报人合法监督权利,纠正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规章制度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