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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已婚男子罗某与已婚女子闫某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打工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15年并生育一子。男方妻子举报8年后,2026年3月31日,二人因重婚罪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和1年3个月。
当事人身份:罗某(48岁),系原配罗女士的上门女婿,2002年与罗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闫某(52岁),已婚并育有两子,与罗女士自幼相识,两家相距仅几分钟车程。
同居经过:罗某与妻子2007年在北京打工期间发生矛盾后前往唐山,2009年在唐山打工期间与闫某相识,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同年生育一子。
维权历程:罗女士2009年当场抓到二人后报警,因证据不足未立案;此后8年间,她先后提起刑事自诉(被驳回)、向县公安局报警(未立案),直至2018年委托父亲报案才被警方受理;2024年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2026年3月31日一审宣判。
当前状态:2026年6月16日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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