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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央企HR维权记之五】提交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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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zz上访市公司后,市公司既不正式转办交办,又不直面正视问题,处于“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状态。

而县公司认为,争议事项是市公司主导施行而产生的,其专业部门应当牵头协调解决。BZ公司老总说,他至少两次跟市公司部门负责人请示交流,希望对zz的信访给予正面回应和明确指示。在县、市公司推诿拖延中,zz的信访诉求被完全漠视搁置。

三个月过去,距离办理退休只剩下4个月时间。zz认为内部诉求渠道阻塞,只能在退休前申请劳动仲裁,保全维权时效,扩大维权范围,升级维权行动。

于是乎,在短时间内,zz恶补法律条文,咨询政策事项,构思维权策略,撰写仲裁申请,罗列证据材料。幸好有AI助力,准备工作倒不十分吃力。

2026年3月17日,zz到仲裁办递交申请。仲裁办的同志问,怎么不能跟公司和解?何必要走到这一步?他说,申请事项不可分列成两个仲裁案,要求修改合并。3月20日zz把修改后的材料提交仲裁办。之后就是等待受理通知。

4月7日仲裁办电话告知领取受理、开庭通知书。4月9日,zz从通知书上确认,受理是3月20日,庭审是4月22日。随后,zz向老总和主任再次表明维权态度:努力争取不放弃、息事宁人不张扬。(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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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9 0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24年2月提出维权诉求,到2026年1月提交仲裁申请,在这24个月里,zz始终心怀善意,谨言慎行。县、市公司从“口头承诺”“研究商讨”到“推倭拖延”,从未正面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26-6-19 07: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否 发表于 2026-6-19 05:52
从2024年2月提出维权诉求,到2026年1月提交仲裁申请,在这24个月里,zz始终心怀善意,谨言慎行。县、市公司 ...

“推诿”误写成“推倭”啦

 楼主| 发表于 2026-6-19 16: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zz的维权行动,可能会冲击由市公司主导的现行分配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26-6-20 0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较内部诉求而言,zz在仲裁申请中,补充了争议事项,扩大了维权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26-6-20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仲裁本是政府向弱势的劳动者提供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也是诉讼维权的前置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6-21 06: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仲裁不收费,诉讼收10块,这体现了从制度上帮助弱势群体的善意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6-6-21 1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22 05: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报酬专属超长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职在岗),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完全不受1年时效限制。十年、八年历年少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在职期间随时可以仲裁主张全部年份差额,不存在过期一说。
唯一限制:劳动关系终止(退休)之日起,必须1年内提起仲裁,超期即丧失胜诉权。

 楼主| 发表于 2026-6-22 1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法律对弱势劳动者的宽容和体恤。

发表于 2026-6-23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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