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31|评论: 0

[四川群众呼声] 实名控告

[复制链接]



关于南江县人民法院信访办搪塞中央巡视组转办事项、违规口头答复并涉嫌打击报复控告人的情况反映

一、基本事实

2026年4月25日,当事人蒋治琼因不服南江县人民法院违法办案问题,依法向中央第十巡视组提交实名书面控告材料,检举该院存在司法程序违法、履职不当等问题。该控告事项经中央第十巡视组逐级转办,交由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承办核查、限期反馈办理结果。

2026年5月27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正式告知当事人,已签收并受理本次中央巡视组专项督办控告事项,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公正处置、按期反馈。

然而,该院受理巡视督办案件后,拒不依法履职、拒不开展实质核查,刻意规避上级巡视监督。2026年6月11日16时许,该院信访办工作人员罗永亮主动致电蒋治琼,全程通话已由当事人完整录音留存,录音原始载体完整、内容真实、未经剪辑篡改,音轨清晰、对话完整,属于合法有效的原始视听证据,可供各级纪检、监察、巡视、督查机关随时调阅、核查、质证。

在通话过程中,罗永亮在无任何新核查材料、无调查取证、无事实依据、无书面文书支撑的情况下,单方口头宣布结案,强行援引当事人2026年3月18日、3月24日普通信访答复结论,直接否定本次中央巡视组转办的全新督办事项,明确告知“不再另行核查、不再重复处理”,以口头方式粗暴终结上级巡视督办案件。

核心关键事实

1.本案系全新中央巡视专项督办案件:本次案件源自2026年4月25日当事人向中央巡视组实名控告、5月上级转办、5月27日法院正式受理,属于层级高、刚性强、必须单独办结的专项督办案件。
2.3月往期答复与本案无任何关联:2026年3月两次答复形成于本次巡视收材、转办、受理之前,属于完全独立、早已办结的普通信访事项,与本次巡视督办案件在来源主体、督办层级、办理任务、监督性质上完全不同,绝对不能相互替代抵消。
3.本案不存在超期、重复信访情形:当事人全程依法依规维权,无缠访、滥访、超期情形,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核查、拒绝办理。
4.法院行为具有明确报复针对性:当事人因向上级中央巡视组举报南江法院违法问题,该院非但不自查自纠,反而刻意压案不查、以旧抵新、口头结案,通过职权手段压制控告、封杀维权渠道,主观报复意图明显。
5.本案核心铁证固定完整:当事人持有2026年6月11日罗永亮本人通话原始录音,完整记录其违规口头结案、敷衍巡视督办、拒绝专项核查、滥用职权压制控告的全部违法内容,证据确凿、无可抵赖。

二、违法违规情形、法律依据及打击报复行为定性

(一)刻意混淆新旧案件、以旧答复搪塞巡视督办任务,构成对抗巡视监督、打击报复实名控告人

1. 事实定性

本次案件是当事人实名检举南江县人民法院自身司法违法问题的上级专项督办件。南江县人民法院作为被监督、被举报单位,本应依法回避、客观核查、如实上报、闭环整改。

但该院为掩盖自身办案瑕疵、报复当事人向上级巡视机关监督举报的行为,恶意拆分、混淆信访事项,故意用巡视督办之前的普通信访旧结论,直接作废、抵消中央巡视组新交办的专项督办任务,属于典型的压案不查、敷衍督办、规避监督、报复信访人行为。

该行为并非简单履职瑕疵,而是针对公民实名控告、正当监督权利的蓄意打击报复,全部违法事实有罗永亮通话录音完整佐证。

2.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巡视移交、交办事项拒不办理、拖延办理、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干扰、规避、应付巡视监督的,从严处理。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
严禁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信访人、检举人、控告人,对正当信访维权行为进行压制、刁难、报复的,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口头答复替代书面结案文书,程序严重违法,以程序打压方式报复控告人

1. 事实定性

针对中央巡视组专项转办、上级重点督办的重大控告事项,司法机关结案必须出具加盖公章、要素齐全、权责清晰的正式书面处理文书,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

南江县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至口头结案,全程未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未送达任何法定文书、未载明核查事实及法律依据、未告知复查复核权利,仅由罗永亮通过电话口头草率结案。

该院刻意利用程序漏洞、规避书面留痕、消灭办案痕迹,其目的就是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渠道、让当事人维权无据可依、无处可寻,属于典型的利用司法程序优势报复信访控告人、恶意打压正当维权行为,全部违规过程完整留存于通话录音之中。

2. 法律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
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结果必须书面送达信访人,严禁以口头答复、电话告知方式替代法定书面文书结案。

《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形成书面办理结果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不得简易口头处置。

(三)零核查、零取证、零研判、虚假办结,属于履职严重不作为、滥用职权报复信访人

1. 事实定性

针对本次中央巡视专项督办控告事项,南江县人民法院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核查工作:无调卷记录、无调查核实、无询问笔录、无证据固定、无研判材料、无专项督办卷宗,在完全未履职的情况下,直接套用往期结论强行结案。

罗永亮在通话中直接宣告“不再核查、不再处理”,充分证实该院对中央巡视督办任务空转办理、虚假办结、拒不履职的事实。

该不作为并非普通懒政怠政,而是选择性、针对性报复不作为——专门针对举报本院违法问题的信访事项拒绝核查、拒绝纠错、拒绝整改,以此惩戒、报复敢于监督、敢于控告的当事人,属于典型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打击报复信访人。

2.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监察事项、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必须立案核查、全面核实事实、固定证据、形成卷宗归档,严禁未经核查直接草率处置、套用旧结论虚假结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实施压制、打击、报复、刁难的,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违法事实最终定性

结合全案时间线、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履职表现及原始录音铁证,本案性质已完全突破普通信访办理不当范畴,属于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对抗中央巡视督办、程序严重违法、蓄意打击报复信访控告人的违纪违法案件:

1.动机恶意明确:因当事人向中央巡视组举报该院违法,该院刻意报复、刻意压案、刻意封杀诉求;
2.违法手段完整闭环:以旧抵新、虚假办结、零核查不作为、口头违法结案、剥夺救济权利;
3.证据确凿无可辩驳:全程违法处置过程均有罗永亮本人通话原始录音固定佐证,真实、合法、有效;
4.性质极其恶劣:公然敷衍、规避、应付中央巡视督办任务,滥用司法职权打击报复群众正当监督权利,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及巡视监督权威。

四、申诉诉求

1.依法认定南江县人民法院本次处置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信访控告人、敷衍中央巡视督办任务,撤销2026年6月11日罗永亮违法口头结案的错误处置结论,对2026年5月中央第十巡视组转办督办事项重启全面、独立、专项核查。
2.责令南江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要素完备、说理充分、依据明确的正式书面处理意见书,完整载明核查经过、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依据、处理结果及当事人全部救济途径,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3.对经办人罗永亮及相关主管责任人滥用职权、程序严重违法、拒不落实巡视督办任务、打击报复信访控告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立案审查、严肃执纪问责、追责到人。
4.责令南江县人民法院将本案全套核查材料、整改结果、人员追责情况专项书面报送中央第十巡视组,完成巡视交办事项闭环处置。
5.当事人持有的2026年6月11日罗永亮通话原始录音证据,可随时提交各级纪检监察、人大督查、中央巡视工作组调阅核查、质证核验。

申诉人:蒋治琼
委托代理人:赵益祥
2026年6月15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