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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翠屏区法院三年拒不拍卖查封房产 欲倒追被执行人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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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当身患重疾,躺在病床上的陈代川,收到翠屏区人民法院的涉嫌拒执罪预告知书时,气得浑身发抖,挂在身上的吊瓶也跟着一瓶抖动:“我的房子在对方起诉前就被法院查封了,三年前进入执行时,也评估了,700多万,法院却违反最高法规定,拒不拍卖执行。2025年给我说重新评估为300多万,再后来,又说只值200万多一点了。这个断涯落差,谁来负责?”

“而且,我从来没有不配合执行,而是积极配合。法院都把我房子查封了,我又不可能转移,怎么就拒执了?恰恰拒执的是法院,而且他们还要把这几年的利息给我算上,倒打一耙,说我迟延履行,金额又要翻翻,究竟是谁在迟延?
面对这一荒诞的执行程序,我们不得不追问:究竟谁该为这场失控的司法程序“买单”?


匪夷所思:2023年法院自已确定处置价700余万却没了下文

据陈代川反映,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文书执行他欠款一案,他完全认可判决书确认的欠款金额,因无现金履行,他一直期待法院早日将名下房产拍卖成功,用于偿债。而且法院在诉前就查封了他名下的房产。但后来法院一系列骚操作,他直呼看不懂!
该房产在2023年(2023)川1502执恢646号案中,三家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的结果分别为:京东9394494元、工行融e购6420448元、阿里拍卖5405299元,法院最终确定的挂网拍卖参考价,取平均值为7073413.67元,并发了公告。

陈代川以为,法院很快就可以启动正式的拍卖程序了,他一直等待着执行结果。然而,匪夷所思的是,法院按兵不动,直接没了下文。一晃来到了2025年6月,法院居然又重新给他送到了一个询价告知书,称参考价只有350余万了。而且,这一次,法院称要拍卖,仍没有拍卖。
紧接着,法院又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线下评估,得出的价格仅为200余万元。“我可是近一千平米的住房加商铺啊,同地段再差也是四五千,这个价格是怎么得来的?”三次询价,从七百多万到三百多万再到两百多万,差异之大,令人瞠目。
   
法律规定:参考价确定后,应当在十日内启动变价程序

这是本案最核心、最令人费解的疑问。

2023年,翠屏区人民法院已经完成了完整的询价程序——三家平台询价,综合确定参考价,并自己确定了7073413.67元的拍卖保留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参考价确定后十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拍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直接变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变卖价。

然而,该院在发布拍卖公告后,并未及时依法启动拍卖程序,而是将案件就此搁置,涉嫌严重违法。
陈代川说:“如果当时拍卖,哪怕价格更低一点,我也是接受,哪怕流拍,我也接受。他们还张贴了公告,为什么就没下文,就是不拍,要拖到现在,我真的很想不通!”而如今,同一房产只能以200余万元的价格被处置——数百万的财产损失,对任何一个被执行人而言,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估价降了几百万,迟延履行利息却翻了翻

更加可怕的是,现在执行,申请人和法院还要给他算上迟延履行利息。
“一直是法院不执行,并不是我不履行,怎么要把这笔账算给?房价给我降了几百万,履行的金额却可能给我翻倍了。这到哪里说天理去啊?法院是讲公平的地方,这样公平吗?”陈代川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当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控制了处置的主动权,却因自身原因拖延处置导致财产贬值时,不但让被执行人承担贬值损失,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实质上是将司法程序的过错成本转嫁给了公民个人。这难道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基本法理吗?

全办配合:怎么成了拒不执行?拒不执行的是法院!

然而,这还没完。就在陈代川因疾病严重、入院治疗期间,一份涉嫌拒执罪的预告知书,让他心绪更加难平。
陈代川彻底懵了:“我从来就没有拒执过,是你法院拒执,为什么说我拒执?”
这句话,道出了本案最令人震惊的逻辑悖论。

拒执罪的前提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必须具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核心在于——被执行人必须有“拒”的主动行为。

而陈代川做了什么?

他的房产自始至终处于法院的查封状态之下,完全在法院的掌控之中。他从未转移财产、从未隐匿资产、从未设置任何障碍、从未阻挠法院执行。2023年法院确定707万拍卖保留价时,他完全认可——他甚至做好了“哪怕低一点儿拍卖出去,还完款绰绰有余”的准备。
一个财产被法院完全控制、本人从未设置任何障碍、始终愿意配合处置的被执行人,他的“拒不执行”体现在哪里?

法院发出拒执风险告知,可能的理由是房屋尚未腾空。但这一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腾空房屋是拍卖成交后的交付义务,而非启动拍卖的前提条件。 法律从未规定“必须先腾空才能拍卖”。恰恰相反,司法拍卖完全可以按现状拍卖,腾退问题是拍卖成交后才需要解决的交付环节。房屋是否腾空,从来不影响拍卖程序的启动。

陈代川明确表示:“只要当年拍卖,我随时可以腾空。现在价格合适,腾退也都不是问题” 这不是空话——2023年他积极配合询价,从未拒绝腾退。是法院根本没有在2023年启动拍卖,而不是他拒绝腾空。一个从未被要求腾空、也从未拒绝腾空的人,凭什么被追究“拒执”?
更为令人心酸的是,陈代川现已疾病严重、入院治疗。一个躺在病床上的人,如何“抗拒执行”?他的财产被法院查封着,他的人躺在医院里——他既无“拒”的能力,也无“拒”的意图,更无“拒”的行为。

在这个时候收到拒执告知书,对陈代川而言,不啻于雪上加霜。

这笔账,究竟该记在谁的头上?

司法拍卖事关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程序的公正与实体的公正同等重要。一次合规的询价、一场及时的拍卖,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债权的保障,也是对被执行人财产权利的尊重。、

从700多万元到200余万元,这不仅仅是数字的变化,更是一个公民合法财产在司法程序中可能面临的巨大损耗。
法律不应当成为惩罚配合者的工具。 一个全力配合的被执行人,不该为法院的程序拖延和处置失当承担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更不该为此背负刑事责任。

陈代川的决心已经表明:他将坚决维权到底,追究法院的责任。 这不仅是为了他自己,更是为了每一个在司法程序中可能面临同样命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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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2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前,法院自己询价,自己定价,自已发公告,最后却不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这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责任。最大的违法。
绝不能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失职渎职的后果!
而且,当时拍卖,哪怕低一点,哪怕流拍,被执行人也绝无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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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打过去咨询,直接追究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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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9: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种操作啊?
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防线在哪里?

发表于 2026-6-23 1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匪夷所思!

令人震惊!
如果法院都不讲理

还去哪里说理


发表于 2026-6-24 1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24 1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件属实,那么这是不是涉及到以权楳私?还是说有什么隐情?为什么先开始700w评估不拍卖,然后拖年限又评估200w,中间落差如此巨大,确实让人觉得离谱。500w多少老百姓一辈子也无法仰望的金额,我觉得还是应该有个合理的解释。
坐等后续公布的信息,如果文件属实,应该有个解释。

发表于 2026-6-24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控制了处置的主动权,却因自身原因拖延处置导致财产贬值时,不但让被执行人承担贬值损失,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实质上是将司法程序的过错成本转嫁给了公民个人。这难道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基本法理吗?法院拿出拒不执行的证据来看!

发表于 2026-6-24 14: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都是这样的嘛,欺负老百姓厉害。

发表于 2026-6-25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从未拒绝腾退。是法院根本没有在2023年启动拍卖,而不是他拒绝腾空。一个从未被要求腾空、也从未拒绝腾空的人,凭什么被追究“拒执”?

 楼主| 发表于 2026-6-28 0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执法部门,总有一级部门是公平公正,为平民百姓申冤的地方,层层上访,为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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