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此前任职期间,亲历大竹县委政法委与中国电信大竹分公司开展的相关合作业务:该合作约定,由政法委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电信网点完成身份信息登记,中国电信大竹分公司向政法委对应赠送手机。本人作为新入职人员,被单位安排前往电信网点完成了身份信息登记流程,但初始未领取到对应赠送的新手机。
鉴于本人完成身份登记后未取得对应手机,为保障个人身份信息安全,我依法提出对该名下手机号进行解绑的申请。该诉求被相关负责人饶朝竹知晓后,我才领取到该台新手机。
后续我才明确该事件的核心关联:原本相关人员可通过我登记的身份信息开通手机号,私自占用这台赠送手机,我的解绑申请阻断了该非合规占用路径,该手机最终只能作为工作机交由我在岗期间使用。
该事件正是我在岗一年的核心诱因,我在职期间始终认真履职,全程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却持续遭到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恶意针对,不断向饶朝竹告状,告的事全是鸡毛蒜皮、跟工作扯不上一毛钱关系的琐事恶意上报,诸如放置板凳声响过大、挪动文件夹声响过大、照镜子、提及头发相关内容等,完全不构成任何工作违纪判定依据。这类无厘头的针对不是打压是什么?
大竹政法委饶朝竹、周军二位领导却刻意以此类告状为依据,先对我作出不合理调岗安排,后续又反复以同内事由要求我主动提交辞职申请,甚至直接向我施压告知“如果再有人告你,你就自己主动辞职”。我当场明确拒绝该不合理要求(相关沟通内容有录音留存);后续周军再次通知我进行调岗,直接点明调岗原因是“你得罪人了”(相关沟通内容有录音留存)。
工作一年内这种反反复复,告状-调岗-叫我主动离职-不同意-又告状-又调岗-又叫我辞职。搞的我身心俱疲。
后续我被迫从岗位离职,按单位要求将该台工作手机交还大竹政法委。我认为本人已离职,该以我身份信息开户的手机号理应由我本人处置,便前往大竹电信公司网点办理销户业务,被网点工作人员以“该号码绑定两年在网合约”为由拒绝办理。我当场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该手机号是单位安排我办理,并非我个人主动申请开户,该号码对应的手机我从未私自持有使用,要求依规办理销户。后续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该问题,诉求最终得到受理,成功完成该号码的销户流程。
经完整复盘全流程事件,我已清晰厘清事件背后的非合规操作逻辑:大竹政法委6月22日出具的举报回复内容全部为不实表述,其中所谓“不存在打压行为”“当事人与同事存在矛盾”“单位已开展调解工作”等说辞,均是为掩盖其逼迫我主动离职的真实目的刻意编造的虚假理由,本质是为其不合规的针对行为强行寻找托词,属于彻头彻尾的不实陈述。
全系列针对行为的核心根源,是我在岗期间拒绝成为相关人员非合规占用合作赠送手机的工具人,直接损害了部分人员的不当利益,才引发了后续一整年的恶意针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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