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曝出浙江某派出所两名副所长带队多名警务人员,2024年前往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涉事所长、教导员及两名副所长被集体免职但均保留公职,当地公安局仅作内部职务任免处理,“内部消化”,事件两年未对外公开通报,引发了公众对处分过轻和政务透明度的质疑。
6月29日,据澎湃新闻报道,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日前因存在不合理诊疗行为,被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警告、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市民胡先生申请公开此次行政处罚详细内容,被云南省卫健委拒绝。
据胡先生介绍,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因不合理诊疗被卫健部门处罚,但官方仅公示处罚结果,并未披露具体违规事由。胡先生认为,医疗卫生领域的行政处罚,均涉及“公共利益”,应该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但他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未查询到与上述行政处罚有关的具体信息。
同时他发现,同类处罚文件亦未对外公示的还有7份,胡先生向云南省卫健委递交申请,要求一并申请公开全部处罚文书内容,明晰涉事医院具体违法事实。
6月10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称:关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该委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该委决定“不予公开”。
浙江某派出所集体前往KTV招异性陪侍,被内部处理,当地没有公开通报此事,其中原因可想而知——云南卫健委为何也拒绝公开行政处罚文书呢?
不可否认,行政处罚文书不是全部必须公开,但必须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有社会影响的处罚决定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市场监管、公共卫生、侵害群众权益类等),必须主动公开脱敏后的文书摘要或全文。
换言之,只有涉密,危及公共安全,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严重侵害个人隐私、轻微警告,无公共利益关联的,可以不主动对外公开完整行政处罚文书。人民群众的健康无小事。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因不合理诊疗被卫健部门处罚,这件事关涉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能“不公开”吗?
人人皆知,处罚决定书属于执法结果,不属于单纯内部案卷过程信息。尤其是医疗部门不同其他,云南省卫健委肩负着云南人民健康的重担,怎么能认为行政处罚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与过程性信息”而拒绝公开呢?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存在不合理诊疗行为,这绝不是小事!公民依法享有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如果连一个行政处罚都成了“秘密”,不予公开,老百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知情权与监督权?
我实在想不明白,如今,为何公开一个普通的行政处罚文书这么难、什么都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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