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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以案说法:市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警惕网络恐吓索财黑手“伸”向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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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警惕网络恐吓索财黑手“伸”向未成年人




◇内江融媒记者 高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网络空间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娱乐、社交的重要场所。但网络虚拟性、隐蔽性强,部分不法分子瞄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防范意识弱、抗压能力差的特点,通过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布九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严厉震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本期每周说法,聚焦一起典型的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案件,敲响网络安全防护警钟。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2日至6月1日期间,被告人赵某利用他人社交账号,主动联系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李某。在与二人建立网络联系后,赵某心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恶意,采取多种恐吓、威胁手段逼迫未成年人转账牟利。

其中,赵某上门殴打王某、将王某个人照片拼接为裸照后,以网络散播为要挟,持续恐吓王某;同时以阻挠李某参加中考为由,对李某进行胁迫、施压。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因心智尚未成熟、心理恐惧,在赵某的反复威胁下,多次通过微信向赵某转账,遭受财产损失,身心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裁判】

内江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以威胁、要挟的方式,多次向未成年人索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考量案件情节,被告人赵某针对防范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鉴于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全额退赔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据悉,本案成功入选四川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普法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财产及人身权益的敲诈勒索案件,极具警示教育意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借助网络恐吓、胁迫未成年人索取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从未成年人角度而言,青少年日常网络社交过程中,极易暴露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未成年人遇事易恐慌、隐忍,面对多次索财、言语恐吓、隐私威胁等情况,往往不敢告知家长、老师,导致不法分子得寸进尺、持续侵害。

从司法保护层面,本案通过巡回审判进校园的方式开展庭审普法,让广大学生零距离旁听案件审理,直观感受网络违法犯罪的危害、法律的威严,有效破除青少年网络认知盲区,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内江法院在此提醒,未成年人遭遇网络威胁、索要财物、隐私胁迫等情况,切勿隐忍妥协,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学校老师等信任的成年人,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果断报警维权。同时,呼吁广大家长、学校压实监护、教育责任,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孩子规范网络行为、守住安全底线,构建家庭、学校、司法协同保护防线,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来,内江两级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深化以案普法成效,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以公正司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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