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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按理说三医院应当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法律宣讲和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主管部门的攀枝花卫健委、仁和区卫健局应当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但我看到的是为了谋取一己私利,攀枝花三医院不按法律规定的去做,反而恶意对待就诊者,收费也不公开,企图从病人身上揩油,侵犯就诊者通信权力等基本人权。不及时对住院就诊者进行评估,对不需要住院的及时通知监护人,以便及时办理出院手续。院务一定要公开,否则藏污纳垢,侵犯人权,滋生腐败。三医院的伙食是出了名的糟糕。这一点有关的领导简直没有良心,这么对待病人,病人承受得了吗。很多病人骂娘,因为出不了院,没有办法,长年累月地耗在医院里,得不到解脱。这一点国家知道吗,攀枝花知道吗,患者家属知道吗,社会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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