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8岁女孩的噩梦——叙永县实验小学,两年多了,请还孩子一个公道!
尊敬的叙永县教育局、各级领导及广大网友:
大家好!我是一名受害学生的外公,今天含泪在这里发帖,是为我那年仅8岁却遭受巨大不幸的外孙讨一个说法!
一、飞来横祸,天真儿童遭重创
2024年5月22日,一个原本普通的日子,却成了我们全家永远的噩梦。我的外孙邓寓涵,当时年仅8岁,在叙永县实验小学读二年级。课间休息时,孩子去厕所返回教室的途中,被两名互相追逐打闹的三年级和四年级男生从身后猛地撞倒。经医院诊断,我可怜的外孙右股骨中上段闭合性粉碎性骨折,骨折断端间分离、错位——伤情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这种成人看来都难以承受的重伤,硬生生落在了这个年仅8岁的小女孩身上。
最让人心碎、心寒的是,孩子被撞倒地后,在学校的操场上痛苦的艰难爬行求救,全程没有任何巡逻老师、值班老师、校园工作人员发现救助,事发课间,校园本应是老师重点巡查、监管学生安全的时段,但学校完全疏于管理,任由高年级学生追逐疯跑,埋下巨大安全隐患;孩子遭重撞受伤倒地、痛苦在地上挣扎的全过程,却没有任何教师及时出现救助送医。直到我赶到学校,才将她送往医院。一个无辜的孩子,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竟被自己的学校如此冷漠地对待!
住院治疗和康复期间,她需要24小时双人护理。一个本该在校园里快乐奔跑、无忧无虑学习的孩子,从此被禁锢在病床上,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一个年仅8岁的小女孩,正是活蹦乱跳、天真烂漫的年纪,却要承受如此剧烈的伤痛。此后两年多时间里,孩子经历了两次手术治疗,小小年龄在心里就留下了难以抹去伤痛。然而,身体的创伤还不是最残忍的——由于伤势过重,孩子最终留下了终身残疾。一个花蕾般的生命,尚未绽放就被折断了翅膀,她的人生从此被蒙上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二、天文数字,普通家庭不堪重负
两年多来,为了给孩子治病,已花去医药费、护理费数十万元。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我们不仅要承受外孙身体残疾带来的精神痛苦,还要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更令人寒心的是,作为孩子在校期间的监护管理方——叙永县实验小学,至今对我们提出的赔偿诉求置若罔闻、推诿扯皮!未成年人的身心本就脆弱,小小年纪遭受如此重创,至今仍未从伤痛和精神的痛苦中走出来。然而,等待她的不是学校的关怀和赔偿,而是漫长无期的诉讼深渊。
三、法律如山,学校岂能推卸责任
在此,我必须明确指出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两名男生在课间操场追逐打闹,具有明显的危险性,而学校未能及时制止,显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学校不仅未能制止危险行为,事故发生后更是消极应对,将赔偿责任全部推给两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这种行径不仅于法无据,更是对受害者家庭的二次伤害!
四、监控成谜,学校意欲何为?
两年多来,受害人家属多次要求学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是还原事故真相、确定责任的关键证据。然而,学校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学校拒绝提供,难道是在掩饰什么?我们不禁要问:监控视频到底记录了怎样的画面?学校究竟在害怕什么、隐瞒什么?在法治社会,证据面前人人平等,学校拒不提供关键证据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育机构应有的诚信与担当,更涉嫌妨碍受害者依法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监控,可能涉及妨碍民事诉讼。学校如此公然销毁、隐匿证据,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践踏!
五、漫漫维权路,身心俱疲
两年多来,受害人家属多次到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督促学校承担责任。然而,学校相关负责人始终消极推诿,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处理结果。校方把事故责任转嫁到两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身上。学校是校园的管理者、教育者,课间追逐打闹的危险行为发生在学校眼皮底下,教师未尽到管理、告诫、制止的职责,现在却想把责任全部推给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这种行径,与流氓无赖何异?
一个8岁的孩子,身体遭受重创、留下终身残疾,至今仍未从伤痛和精神痛苦中走出来,却又陷入漫长的诉讼与维权的深渊。年幼的她不仅要承受身体的疼痛,还要目睹家人为她四处奔走、心力交瘁——这对一个孩子的心理健康是多么残忍的摧残!
六、严正谴责,呼吁公道
在此,我要严正谴责叙永县实验小学这种极其不负责任、冷漠无情的行径!事故发生后,学校不仅没有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协商赔偿,反而百般推诿、踢皮球,把责任全部转嫁给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自己却置身事外。两年多来,学校对一名8岁残疾女童的痛苦视而不见,对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漠不关心——这样的学校,何谈“教书育人”?这样的教育者,何谈“为人师表”?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保护学生的地方;老师,本应是孩子的守护者。然而,叙永县实验小学在这起事故中的表现,让人心寒彻骨。推诿扯皮、拒不担责、拒绝提供监控——这一系列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教育机构的基本良知和法律责任!
两年多来,学校对一名遭受重创的8岁小女孩不仅没有半点同情和关怀,反而百般推诿、消极不作为。一个本该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教育机构,在事故发生后却成了伤害者家属维权路上最大的障碍。
学校不作出事故伤害赔偿,还消极推诿,这种可耻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人性底线的挑战!
一个8岁的小女孩,在本该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里遭受如此重创,已经够令人心痛了。然而,比身体伤害更让人心寒的,是学校两年多来的冷漠、推诿与不作为。我们不禁要问:叙永县实验小学,你们的良知在哪里?你们的法律意识在哪里?你们对学生和家长的承诺在哪里?
七、我们的诉求
1. 恳请叙永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督促叙永县实验小学依法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
2. 要求学校立即提供事发时的完整监控视频,还原事故真相;
3. 要求学校就两年多来的消极推诿行为向受害家庭作出诚恳道歉;
4. 要求有关部门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一个8岁女孩的一生已经被这场意外彻底改变,她再也无法像其他孩子一样奔跑、跳跃。身体的残疾已经无法挽回,但正义绝不能缺席! 恳请各位领导、各位网友关注此事,帮帮这个可怜的孩子,帮帮这个濒临崩溃的家庭!我们相信,法律会还我们公道,社会会给我们温暖!
恳请大家帮忙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让正义不再迟到!
发帖人:叙永县实验小学受伤女童的外公(李首进)
发帖日期: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