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安县兴旺镇委员会: 现就贵镇川果园村党员刘渺(网名:彩云追月7278)长期脱离组织管理、异地长期务工、户籍外迁却拒不转接组织关系、疑似入党资料存疑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特向贵镇提出专项核查及规范处置建议,切实严肃党内组织纪律、规范基层党员管理。 一、该党员基本现状与违规事实 1.户籍早已外迁,完全脱离本村常住管理范围。刘渺原系兴旺镇川果园村村民,目前其个人户籍已正式迁移至重庆市,不再属于兴旺镇辖区常住村民,已不具备在本村保留党组织关系的属地基础。 2.长期异地固定就业,常年脱离支部管理。该党员多年来长期在重庆市稳定就业、固定居住,外出工作生活远超6个月,工作、居住、生活重心均在重庆,长期游离于川果园村党支部日常管理之外。 3.长期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未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因其长期异地居住务工,该党员无法常态化参与本村“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长期脱离组织教育、组织管理、组织监督,不符合党员在编在岗、常态化参训的基本要求。 4.多次被群众实名举报,入党条件及档案存重大疑点。此前已有群众实名举报该党员存在入党年龄存疑、档案移交不全、党费缴纳标准混乱、长期不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等多项问题,其入党程序、入党资格、档案完整性均存在重大争议,亟需党委专项复核认定。 二、对应党内法规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编入所在单位党组织;无固定单位的,应当编入经常居住地党组织。 同时,党章明确要求,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属于违反党员纪律行为,党组织应当依规教育整改、规范处置。 对照以上规定,刘渺户籍迁出、长期在重庆固定就业居住,早已符合必须转出组织关系的法定情形,继续将其组织关系滞留川果园村党支部,既不符合党员管理条例,也造成基层党组织管理混乱、党员监管缺位。 三、郑重恳请兴旺镇党委依规核查、规范处置 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基层党员队伍管理、回应群众长期监督诉求,恳请镇党委高度重视,依法依规落实以下两项工作: 1.全面核查入党档案,厘清入党合规性。由镇党委牵头对刘渺的入党原始档案、入党流程、年龄政审、考察公示、组织审批、档案移交记录进行全面复核,严格核查是否存在档案缺失、资料造假、违规入党、程序瑕疵等问题,据实作出核查结论,回应群众实名举报疑点。 2.依规督促转出组织关系,彻底规范党员管理。针对其户籍外迁、长期异地固定就业、长期脱离组织生活的客观事实,严格按照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督促其立即依规将党组织关系转接至重庆现工作单位或常住地党组织,彻底解决长期“挂空党员”“游离党员”问题,杜绝基层党员管理虚化、弱化、空转乱象。 基层党员管理是党建工作的基石,空挂党员、失联党员、违规存疑党员长期滞留基层支部,严重影响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损害党员队伍严肃性。恳请兴旺镇党委正视问题、依规履职,从严核查、规范处置,并将核查结果、处置举措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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