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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莲池路133号加装电梯项目规划审批合法性的书面质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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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质询人系本单元一楼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本单元楼上的部分业主拟在紧邻质询人房屋处加装电梯,贵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规划审批,作为该项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质询人通过贵局获取的审批图纸发现该加装电梯项目的设计方案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国家规划的严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手规划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如下质询:一,拟加装电梯与起居室正投影净距仅0·9米,严重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方案是如何通过审查的?根据贵局审批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图显示,拟加装电梯井道外壁与质询人房屋客厅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为0.9米,然而根据国家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GB/T42540-2023)第6.1.3条之强制性规定,加装电梯井道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既有住宅建筑或相邻住宅建筑卧室或起居室主朝向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应小于4米。贵局审批通过的0.9米间距仅为国家法定最低标准(4米)的22.5%,属于极其严重的违规。请问贵局在审查该设计方案时是否注意到这一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形?该方案是如何通过规划审查的!二,该项目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GB/T42540-2023)第6.1.3条明确规定:加装电梯应优先符合GB50016-2014关于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鉴于电梯与住宅间距仅0.9米。已严重挤占了原有建筑间距。请间贵局审批时是否依法核实了该项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防火间距的强制性要求?质询人请求事项:鉴于上述设计方案存在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质询人郑重请求贵局:1,依法对上述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说明该规划许可的审查依据及合法性。2,立即责令该项目停止一切施工筹备及建设行为。3,依法启动纠错程序,撤销针对该加装电梯项目的规划许可,责令设计单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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