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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数据造假、论文买卖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28起医学论文造假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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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0日,国家卫健委通报28起科研失信行为,涉及数据造假、论文买卖、挂名搭车等问题。

    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四批)原文:

    一、贾俊青(山西白求恩医院)为通讯作者,商鹏(山西白求恩医院)为第一作者,刘莹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3月2日在CanadianJournalofPhysiologyandPharma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Paeonolinhibitsinflammatoryresponseandprotectschondrocytesbyupregulatingsirtuin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贾俊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商鹏: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刘莹: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贾俊青(山西白求恩医院)、刘强(山西白求恩医院)为通讯作者,商鹏(山西白求恩医院)为第一作者,刘莹、任杰、柳青青、宋昊波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3月30日在OpenMedicine期刊发表的论文“OverexpressionofmiR-532-5prestrainsoxidativestressresponseofchondrocytesinnontraumaticosteonecrosisofthefemoralheadbyinhibitingABL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贾俊青:处理措施同前。

    对通讯作者刘强: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对第一作者商鹏:处理措施同前。

    对其他作者刘莹、任杰、柳青青、宋昊波: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三、张萍(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胡凡(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聂红兵、徐仁伵、蔡新勇、邵靓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7月27日在Brain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VinpocetineandcoenzymeQ10combinationalleviatescognitiveimpairmentcausedbyionizingradiationbyimprovingmitophag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张萍: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责令撤稿。

    对第一作者胡凡: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其他作者聂红兵、徐仁伵、蔡新勇、邵靓: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四、张萍(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柴文(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张骥、项正兵、张洪连、梅竹君、聂红兵、徐仁伵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3月10日在MetabolicBrainDisease期刊发表的论文“PotentialofnobiletinagainstAlzheimer'sdiseasethroughinhibitingneuroinflamma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张萍: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柴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其他作者张骥、项正兵、张洪连、梅竹君、聂红兵、徐仁伵: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五、张萍(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张骥(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柴文、项正兵、周鑫华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10月1日在TheJournalofToxicologicalSciences期刊发表的论文“MZF1alleviatesoxidativestressandapoptosisinducedbyrotenoneinSH-SY5YcellsbypromotingRBM3transcrip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张萍: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张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其他作者柴文、项正兵、周鑫华: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六、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张萍(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刘员员、詹宇亮、邹鹏涛、蔡新勇、陈艳梅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7月17日在Epigenetics期刊发表的论文“Circ-0006332stimulatescardiomyocytepyroptosisviathemiR-143/TLR2axistopromotedoxorubicininducedcardiacdamage”。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第一作者张萍:处理措施同前。

    对其他作者刘员员、詹宇亮、邹鹏涛、蔡新勇、陈艳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七、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张萍(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邹鹏涛、黄笑、曾祥辉、刘松涛、刘员员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9月1日在TheKoreanJournalofPhysiology&Pharma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EffectofaorticsmoothmuscleBKchannelsonmediatingchronicintermittenthypoxia-inducedvasculardysfunc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张萍:处理措施同前。

    对其他作者邹鹏涛、黄笑、曾祥辉、刘松涛、刘员员: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八、彭瑛(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黄锦庆(赣州市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洪浪、沈滨华、周云英、兰建芸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9月14日在ExperimentalBrain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FOXO1repressesMCL1transcriptiontoregulatethefunctionofvascularsmoothmusclecellsinintracranialaneurysm”。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彭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第一作者黄锦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对其他作者洪浪、沈滨华、周云英、兰建芸: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九、罗荣(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李岚、肖凡、付劲松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4月23日在Inflammation期刊发表的论文“LncRNAFLG-AS1MitigatesDiabeticRetinopathybyRegulatingRetinalEpithelialCellInflammation,OxidativeStress,andApoptosisviamiR-380-3p/SOCS6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罗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其他作者李岚、肖凡、付劲松: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十、李三军(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王智勇(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邵靓、蔡新勇、周宇璇、洪浪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12月15日在JournalofCardiacSurgery期刊发表的论文“ThepotentialfunctionofSP1andCPPED1inrestenosisafterpercutaneouscoronaryinterven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李三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第一作者王智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终身取消作为医院学术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名或推荐人资格;涉事论文终身不得用于申报课题、科技奖励等任何情形;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邵靓、蔡新勇、周宇璇、洪浪: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十一、吴志瑛(南昌三三四医院)为通讯作者,熊凯(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3年12月21日在BiochemicalGenetics期刊发表的论文“SevofluraneConfersProtectionAgainsttheMalignantPhenotypesofLungCancerCellsviathemicroRNA-153-3p/HIF1α/KDM2B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吴志瑛: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对第一作者熊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十二、戴锋(萍乡市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谢佐君、杨启明、钟庄龙、钟纯、邱永亮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7月6日在BrazilianJournalOfOtorhinolaryng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MicroRNA-375inhibitslaryngealsquamouscellcarcinomaprogressionviatargetingCST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戴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人或推荐人、被提名人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谢佐君、杨启明、钟庄龙、钟纯、邱永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三、曾淦华(赣州市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赖卫强(赣州市人民医院)、乐永宏(赣州市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3年8月27日在CurrentMolecularMedicine期刊发表的论文“MicroRNA-34c-5pReducesMalignantPropertiesofLungCancerCellsthroughRegulationofTBL1XR1/Wnt/β-cateninSignaling”。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曾淦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对第一作者赖卫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对第一作者乐永宏: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十四、戴启心(赣州市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周林(赣州市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邓小红、肖修林、廖永晖、陈文辉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11月1日在Tissue&Cell期刊发表的论文“Kruppel-likefactor9inhibitsgrowthandmetastasisofcholangiocarcinomacellsbytargetedregulationofmetallothionein1Mtranscrip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戴启心: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周林: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邓小红、肖修林、廖永晖、陈文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十五、谢晓峰(上饶市立医院)为通讯作者,余明(上饶市立医院)为第一作者,易政国、陈声辉、陈晓鹏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6月22日在FoliaHistochemicaEtCytobiologica发表的论文“MIR4435-2HG,miR-125b-5p,andSema4Daxisaffectstheaggressivenessofcolorectalcancercell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谢晓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对第一作者余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和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对其他作者易政国、陈声辉、陈晓鹏: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六、陈晓勇(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为通讯作者,梁艳为第一作者,王慧民、陈瑾、陈凌燕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5月1日在TheKoreanJournalofPhysiology&Pharma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RehmanniosideDmitigatesdiseaseprogressioninratswithexperimental-induceddiminishedovarianreserveviaForkheadBoxO1/KLOTHO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陈晓勇: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对第一作者梁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王慧民、陈瑾、陈凌燕: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十七、陈雪莲(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李怡冰、何俊见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8月7日在TheJournalofGeneMedicine期刊发表的论文“OvariancancerclassificationandprognosisassessmentmodelbasedonprognostictargetgenesinkeymicroRNA-targetgenenetwork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陈雪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李怡冰、何俊见: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十八、冯小强(高州市人民医院)、黄里(高州市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曾淑莲(衡阳市中心医院)、李文俊(中山市中医院)、欧阳豪(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为第一作者,谢颖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1月31日在OxidativeMedicineandCellularLongevity期刊发表的论文“ANovelPrognosticPyroptosis-RelatedGeneSignatureCorrelatestoOxidativeStressandImmune-RelatedFeaturesinGlioma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伪造实验研究数据、代投论文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冯小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责令其撤稿。

    对通讯作者黄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对第一作者曾淑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1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李文俊、欧阳豪: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谢颖: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九、陈协辉(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梁进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为第一作者,宾武刚、罗宏敏、杨旭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9月2日在CardiovascularToxi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Anti-hyperlipidemic,Anti-inflammatory,andAmeliorativeEffectsofDRP1InhibitioninRatswithExperimentallyInducedMyocardialInfarc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陈协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对该涉事论文的医院科研奖励。

    对第一作者梁进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宾武刚: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对其他作者罗宏敏、杨旭: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十、孙炜(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谢伟(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姜骆永、黄晓阳、尤微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12月27日在CurrentMolecularMedicine期刊发表的论文“Hsa_circ_0004662AcceleratestheProgressionofOsteoarthritisviathemicroRNA-424-5p/VEGFA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代写代投论文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孙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退回科研奖励资金。

    对第一作者谢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退回科研奖励资金。

    对其他作者姜骆永、黄晓阳、尤微: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十一、孙国栋(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赖敏锋(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邱东新、秦胜男、董飞为其他作者的未发表论文ExercisetrainingmitigatesosteoarthritisbydownregulatingMETTL3andupregulatingPLCE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孙国栋: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对第一作者赖敏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职称晋升资格;暂缓授予学位;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邱东新、秦胜男、董飞: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十二、史学凯(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何潇(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旷娟(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王艺瑾、蓝国锋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6月13日在ImmunologicalInvestigations期刊发表的论文“BoneMarrowStromalCell-SecretedExtracellularVesiclesContainingmiR-34c-5pAlleviateLungInjuryandInflammationinBronchopulmonaryDysplasiaThroughPromotionofPTENDegradationbyTargetingOTUD3”。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史学凯: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收回论文奖励绩效;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何潇、旷娟: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对其他作者王艺瑾、蓝国锋: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十三、张延卓(柳州市工人医院)为通讯作者,林颖(柳州市工人医院)、韦钰(柳州市工人医院)为第一作者,韦应晖、庾海辉、张伟华、李春妮、何苑、姚罡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3月10日在InternationalImmunopharma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DexmedetomidinealleviatesoxidativestressandmitochondrialdysfunctionindiabeticperipheralneuropathyviathemicroRNA-34a/SIRT2/S1PR1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张延卓: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收回论文奖励绩效;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林颖、韦钰: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对其他作者韦应晖、庾海辉、张伟华、李春妮、何苑、姚罡: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十四、冯鹏玖(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张爱民(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苏明、蔡海、王晓刚、张艳为其他作者于2020年10月2日在Brain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Dexmedetomidineinhibitsapoptosisofastrocytesinducedbyoxygen-glucosedeprivationviatargetingJAK/STAT3signal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投论文、无实质学术性贡献署名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冯鹏玖: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张爱民: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对其他作者苏明、蔡海、王晓刚、张艳: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十五、赵渝(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通讯作者,屈云飞(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为第一作者,张宁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10月3日在JournalofEndovascularTherapy期刊发表的论文“ResveratrolInhibitsAbdominalAorticAneurysmProgressionbyReducingExtracellularMatrixDegradation,Apoptosis,Autophagy,andInflammationofVascularSmoothMuscleCellsviaUpregulationofHMOX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赵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2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屈云飞: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评奖评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和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张宁: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评奖评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和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十六、秦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通讯作者,张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为第一作者,屈云飞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5月9日在ClinicalAndExperimentalPharmacologyAndPhysi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Sodiumbutyrateamelioratesnon-alcoholicfattyliverdiseasebyupregulatingmiR-150tosuppressCXCR4express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秦波: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张宁:处理措施同前。

    对其他作者屈云飞:处理措施同前。

    二十七、蒋电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通讯作者,谭伟(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董龙家、史学形、唐骞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12月31日在CurrentNeurovascular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P75NTRExacerbatesSCI-inducedMitochondrialDamageandNeuronalApoptosisDependingonNTRK3”。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蒋电明: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1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谭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评奖评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和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主动撤回涉事论文。

    对其他作者董龙家、史学形、唐骞: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二十八、赵霞(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通讯作者,刘兆春(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陈彬、常静、冯露露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2月8日在AmericanJournalOfReproductiveImmun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Melatoninregulatestrophoblastpyroptosis,invasionandmigrationinpreeclampsiabyinhibitingHtrA1transcriptionthroughthemicroRNA-520c-3p/SETD7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违规署名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赵霞: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对第一作者刘兆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2年内取消各级各类评优选先资格;1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陈彬、常静、冯露露: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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