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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拟调整,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不超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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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行统一。

记者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明确待遇向基层倾斜,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且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各地现行基础上稳步提高,最高不超过400元。

对于确需开通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在做好基金运行分析和监管的前提下,可按年度设置不低于100元的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高于40%。征求意见稿强调,待遇支付继续向基层倾斜,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并逐步缩小全省待遇差距。

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基金监管,完善智能监控手段,加强定点协议管理,严查门诊大处方、年底突击消费等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合规使用。省医保局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基金收支运行等因素,商财政厅对待遇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至8月2日。公众如有建议,可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cdybz@163.com,或邮寄至成都市太升南路15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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