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实施、有效期5年的四川省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围绕归属、经营、账户、使用、公示、监督作出全流程规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 。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来源含小区广告、车位停车费、通信场地使用费、共有区域经营收入及利息等。利用公共区域经营不得改变规划用途、影响居住安全;委托物业经营合理成本不得超总收入30%,委托期限匹配物业或业委会任期。
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单独建账,鼓励开设专用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需开立业主共有资金专户,物业30日内移交全部资金、账目凭证,换届需完整移交财务资料,建议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
收益使用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参会业主过半同意,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设施维保改造、安防文体建设、业委会工作经费等;物业自有维保、管线单位养护、人为损坏修复等费用严禁从中列支,无业主同意不得私自分配侵占收益。
公示要求每半年线上线下同步公示收支、经营合同,公示不少于30日,年末同步公示全年账目;业主可随时查询明细,对收支存疑可申请解释。
监督层面,两成以上业主书面异议可启动第三方审计;住建部门备案时明确收益管理细则,街道常态化检查并公示结果。非住宅物业可参照执行,全程接受业主、社区、街道及住建部门多方监督,实现收支透明、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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