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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求助反馈:南江县法院针对旧案信访后出现系列执行异议问题,恳请大家指点维权途径
本人蒋治琼,现就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件情况客观陈述事实,全程留存完整书面、短信、笔录、邮寄凭证,仅寻求合法维权建议:
我因(2015)巴中民终323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续衍生(2026)川1922执恢206号执行案件。此前六年时间里,该执行案件一直处于搁置未执行状态。
2026年4月,我就原审错判、法院长期压案不执行问题,向中央巡视组提交了信访材料,该线索于5月转办至南江县人民法院。
但此后发生了一系列新的执行行为:
1、2026年5月15日,南江县法院工作人员跨区域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事后才补充办理相关手续,当时未提前出具完整法律文书。我在拘留期满后,立即书面申请调取本次执法全程音视频资料。
2、2026年6月4日,我的代理人前往南江县综治中心二楼法院执行窗口对接案件,现场做有正式询问笔录,当时工作人员口头作出两项书面记录承诺:一是收到我方执行申请后立刻立案;二是5个工作日内调取执法音视频并予以书面答复。时至今日,两项承诺均未兑现,既未立案,也未提供执法录像、没有任何书面回复。
同一个案件当中,对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很快立案,名下养老金、微信账户均被冻结,还收到了腾退住房通知;而我这边依法提交的申请一直搁置未处理,感受到执行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之后我向南江县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希望通过检察渠道纠错,但申请提交后迟迟未能进入审查程序。
2026年7月14日,我收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短信回复,将我针对5月之后全新发生的强制措施、拒不履职等新问题,认定为和多年前旧案信访属于同一事项,按重复信访不予受理。
我个人认为:之前的信访针对的是十年前原审判决以及长期不执行的历史问题,本次诉求是巡视转办之后新发生的执行行为、履职失信等全新事实,时间、事由、诉求均相互独立,不应被界定为重复信访。目前已经整理完整全套证据材料,准备向巴中市纪委监委正式递交专项控告材料。
在此发帖,主要想咨询一下,遇到这类新旧信访事实被混同认定、执行程序存在争议的情况,还有哪些合法合规的维权渠道可以走,也提醒各位老乡遇到类似问题注意留存全部书面记录、聊天短信、邮寄回执等证据。
(文末备注:所有证据材料均已装订归档,正式维权仅通过纪委、监委、检察院等法定官方渠道提交,本帖仅客观陈述个人经历,无造谣抹黑意图,愿意对陈述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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