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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嫌犯整容改名,匿踪近三十年:“花坛白骨案”一审中被告人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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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庭审翻供将如何影响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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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她在法庭上的态度,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她一定会上诉的。”从法庭出来后,黄平对被告人态度陡变感到猝不及防,他预感这个案件在短时间内了结不了,“如果我对结果不满意,我也会申诉。”

  黄平是“花坛白骨案”被害人唯一的儿子。2026年7月16日,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公安办理案件阶段,两名被告人杨某根及其前妻陈某芬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了认罪认罚的态度,但在庭审过程中,陈某芬当庭推翻此前供述,将作案动机等相关责任推给杨某根,出现两人当庭互相推诿、推卸罪责的情况。“之前去现场指认,还下跪道歉,现在又不认了。”黄平说。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花坛白骨案”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左右,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1997年,在泸州公交商城从事服装批发生意的女老板吴某萍,生前曾借4万元给同在该商场经商的陈某芬周转,陈某芬夫妇为了逃避债务,以还钱为由将受害人诱骗至店内四楼仓库,男方实施掐颈致死,双方共同将尸体装入编织袋,并埋于商场顶楼花坛内。直到2025年,商场因为漏水,施工时砸开了花坛,已经化为一堆白骨的受害人才重见天日。

  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2026年1月,泸州警方成功破获该起命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芬(现名陈某宇)和杨某根。

  一人当庭翻供

  据黄平回忆,1997年2月,距离春节只剩七天,因为放寒假,他整天待在母亲吴某萍的服装店里。当天吃过午饭后,母亲说找人算账还钱,出去后便再也没见影踪。

  失踪之后,吴某萍家属当时就怀疑过陈某芬夫妇(事发时尚未离婚),警方曾传讯过这二人,二人回应称,债务结清后,吴某萍便自行离开,不知道对方去向。

  起诉书显示,1996年左右,陈某芬在公交商城经营服装门市,其间向吴某萍借款4万元,约定年底还款。同年底,陈某芬让杨某根从上海到泸州协助经营门市。1997年2月1日中午,陈某芬以还钱为由,将吴某萍从其门市诱骗至四楼仓库,假意还钱,杨某根趁吴某萍数钱时,用双手将吴某萍掐死。陈某芬提前购买了洋铲用于杀人后挖坑埋尸。随后二人拿走吴某萍佩戴的戒指等财物,并将尸体装入一个进货编织袋内,放置于仓库墙边。后陈某芬返回门市继续做生意,杨某根到公交商城九楼顶一花坛用洋铲挖坑准备埋尸。待天黑无人后,杨某根、陈某芬合力将装着尸体的编织袋搬至楼顶,扯出编织袋后,将尸体掩埋在花坛中。

  “开庭前,他们是这么说的,女的也认,开庭后,女的就不认了。”黄平说,双方对作案经过供述基本一致,陈某芬回到泸州指认现场时,还曾跪倒在地忏悔,但是开庭后,陈某芬便开始翻供,虽未完全否认基本事实,但在作案动机以及作案细节等问题上,将责任推卸给杨某根。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宸关注到了此案,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被告人翻供会不会被采纳,以及会不会影响定罪和量刑,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

  “首先要看翻供的理由,正不正当,合不合理。”王昊宸解释,如果被告人认为发生了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等非法获取口供的情况,法庭会严肃考虑其翻供理由的合理性,当然,法庭有可能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核查。但是若无正当合理的解释,其庭前认罪供述的证明力依然很高。

  其次,还会重点考虑审查供述与客观证据的印证性。“这是定案的关键。”王昊宸说,该案因为年代久远,有其特殊性,但是如果被告人庭前供述的作案细节,例如掐颈致窒息导致死亡、埋尸地点、尸体状态、被害人衣物特征等细节,若能与尸检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客观证据高度吻合,特别是能供述出非亲历者无法知晓的隐蔽性细节,只要该供述不是非法方法获得的,则该供述的可信度很高。即便当庭翻供,庭前供述也更大概率会被法庭采信。

  再次,审查同案犯供述的稳定性,也是一个重要判断依据。“很多案子不是一个人作案,比如这起白骨案,就是两个人。不光看你自己说了什么,认不认自己的说法,还要看别人是怎么说的。”王昊宸说,尤其是在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口供是重要的证据链环节,具体到该案当中,杨某根没有翻供,其稳定、详细的认罪供述,会与陈某芬的庭前供述形成相互印证,尤其是在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口供是重要的证据链环节。

 

  不受追诉期限制

  王昊宸分析,除了上述三个判断标准外,法庭还会对被告人的事后行为逻辑进行判定。例如,本案中,如果按照陈某芬翻供后的说法,自己仅仅只是被迫参与,而不是共犯的话,责任较轻,理应自首才符合情理。“而且长期化名潜逃,整容躲避,本身也是畏罪心理和主观恶意的体现。”

  在案发后的漫长时间里,被告人进行了包括整容、变更身份在内的逃匿行为。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显示,该案案由涉及故意杀人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等四项罪名。

  “她身份变了几次,名字改了两次,把身份洗白掉了。”黄平父亲黄福千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案发后的这么多年里,两个被告人一直生活在上海,陈某芬多次偷渡出境整容,而且变更过两次身份,“样子也变了,名字也变了,就是想逃罪”。

  据媒体报道,警方在户籍系统里并未找到陈某芬的有效信息,专案组深入调查,顺蔓摸瓜找到在上海生活多年的“陈某宇”。

  警方发现,早年间“陈某宇”利用户籍系统尚未联网的漏洞,修改户籍信息,将原始户籍资料销毁。而且,“陈某宇”近年来频繁出境,警方怀疑,有可能是去韩国整容,彻底改变容貌。当警方从卷宗中调出“陈某宇”二十多年前的照片,发现已经和现在判若两人。据办案警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陈某宇”就是失踪多年的陈某芬。

  黄福千介绍,陈某芬在警方锁定其身份并开展追逃的时候,非但没有认罪悔罪,反而主动发信息挑衅办案民警。“跟警察说,是误会,不是他们要找的人,让警察给她澄清身份。”黄福千说,在得知案情败露后,陈某芬意图出境逃窜,但是出境通道已经被警方封锁,最终在上海被警方抓获。

  他补充,被告人劣迹斑斑,杨某根在案发后,先后有两次刑事犯罪前科。“还犯了别的事,进去过两次。”

  因为年代久远,有网友担心,会不会过了追诉期,从而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王昊宸解释,案发后,如果当年已经立案侦查,则不受追诉期限制,具体到本案,案发后受害人失踪,公安机关当时已介入侦查并传讯嫌疑人,只要立案侦查,即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永远可追责。

  他补充,即便是当年没有立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可启动追诉程序。

  做好二审准备

  案发那年,黄平只有10岁,母亲失踪对其打击很大,第二年开学时,他没有心思上学,踏上了寻找母亲的道路。“母亲失踪后,我家里人不是不管我,但是我想去找妈妈,家人找到我,隔段时间我自己就跑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黄平多次向外界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为此黄平吃了很多苦头。“我也很内疚,觉得亏欠他。”黄福千说,支持儿子的决定,无论发生什么,都会陪在儿子身边,“不管他有什么事情,我都是无怨无悔地支持他。”

  黄平说,法庭审理完结后,没有当庭宣判,他还在等待一审的审理结果。他解释,自己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求,是希望能站在原告席上,他不接受任何私下赔偿与和解,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严惩凶手。

  他说,如果庭审结果没有达到预期,他会提出上诉;同时,鉴于陈某芬在法庭上的表现,他认为,如果结果自己满意的话,那么被告人肯定不愿接受,大概率会提出上诉。

  “肯定会走到二审,一时半会应该了结不了。”黄平说,目前集中精力想先把案件追究到底,对于案件了结后的打算,还没有什么计划。

  王昊宸分析,依照公诉机关指控,女方虽未直接掐死被害人,但以还钱的名义诱骗被害人至隐蔽的四楼仓库,让被害人放松警惕,为男方行凶提供便利条件,且提前准备工具、共同埋尸,属于事前通谋、事中协助、事后掩盖,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南方周末记者李在磊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6-7-1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思极恐啊,想想如果这两个人逃亡了十几年后,返回埋尸现场,再把已经是白骨的尸体处理了,恐怕就再也没有重见天日的那天了 ,想想蛮可怕的。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6-7-1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庭前跪地磕头喊悔,庭上便把脏全推给同伙,大约是深得“不敢正视”的精髓:罪是要认的,只要不是自己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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