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不少家长收到培训机构通知,停课!
高新区,部分家长已经收到停课通知,说是因为高温……
青羊区,收到停课的家长最多,有说是维修空调,有的说消防检查,停课1-3天都有……
金牛区,也有家长反映今天停课了……
锦江区,有家长收到通知停一天,也有已经停2天的……
成华区,有家长说停两天,也有没有停课的……
天府新区也有家长说停课了……
当然,以上停课也只是部分家长反映,不同地区、机构情况不一样,比如锦江区、武侯区也有家长反映没停课……
也有家长说是因为第一阶段上完了,中间休息,后期还接着上……
收到停课通知的家长反映,停课原因很多,有的是线路检查、维修空调,有的消防检查,有的是因为高温……
但也有网友指出,是因为有检查……
你们家培训课停课了吗?哪个区?停几天?欢迎留言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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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7月6日,暑假刚开始时,成都市教育局就发出关于暑假培训的温馨提示。
若孩子确有艺术、体育、科技等兴趣特长培养需求,需要参与非学科类培训,请务必把好以下“五关”,合规选课。
重点内容给大家拎出来了:
1. 请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机构,后附各区培训机构白名单。
2. 请务必通过官方平台缴费。
牢记“一次缴费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缴费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以规避“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
3. 请严格遵守培训时间规定。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高中阶段参照执行。
同时,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
4. 请务必签订规范合同。
5. 请务必关注培训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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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达州市渠县某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被调查
2026年7月,达州市渠县教育、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组成的暑期校外培训联合检查组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渠江街道兴胜路一家名为“渠县渠江街道乐学自习中心”的个体工商户以托管自习为掩护,正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该机构作为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仅包含图书出租、自习场地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文具用品零售等,未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机构负责人唐某擅自将租用的居民住宅改造为教学场地,配置黑板、课桌椅等教育教学设施,堆放大量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教辅及习题资料,以托管为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检查人员现场查实1名机构工作人员正在对2名学生开展物理学科辅导,并通过缴费票据、学生签到表等资料查实共有30余名中小学生在此接受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一对一”或“一对多”学科培训。
同时,该机构场地安全隐患突出,未配备消防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房屋户型狭小,仅设单一入户通道,无独立安全疏散通道,人员密集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唐某的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情形,已经构成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检查人员现场责令唐某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有序疏散学生,拆除全部教育教学设施,限期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将退费凭证送渠县教育局核查备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绵阳市涪城区某教育咨询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被查处
2026年1月,接群众举报,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6号楼的绵阳珺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涪城分公司以“售卖学习机”的名义违规组织学科培训问题。
经查,该公司利用售卖智能学习机之机,违规组织购买智能学习机的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绵阳市涪城区教体局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规培训活动;2.退还学生培训费用6000余元;3.对公司处以罚款3700元。
案例三:
眉山市东坡区某教育咨询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被查处
2025年11月,眉山市东坡区教体局接群众举报,优课小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经查,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招收39名初中学生开展英语学科培训,共收取培训费用40290元,已消课费用12114元,未消课金额281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规培训;2.退还未消课费用28176元;3.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2114元;4.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2114元。
案例四:
省外某培训机构跨省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被查处
2025年9月,接群众举报省外某培训机构在广安市武胜县境内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线索后,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立即会同县公安局赴现场取证与调查。
经查,该培训机构注册地为省外某区,在未取得武胜县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情况下,在武胜县擅自招收70余名小学生,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作业辅导、选拔性考试等,累计收取培训费144762元。
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立即联合省外某区教委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督促当事人退还课时费用113372元,违法所得合计3139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并综合考虑当事人配合程度、违法行为及社会危害后果等裁量情节,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招收学员;2.责令立即停止举办;3.立即退还所收费用;4.处违法所得31390元的两倍罚款,计62780元(人民币陆万贰仟柒佰捌拾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