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交通局职工周建明恶意诬告落空! 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公职人员岂能知法犯法? 各位坛友,今天拿到广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结果不出所料——维持广安区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这场由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在职职工周建明一手挑起的诬告风波,折腾了大半年,终于再一次以公正结论还了我周永东清白。
一、复议决定合法有据,三层逻辑无可辩驳 结合法律规定和全案证据,这份复议决定书从事实、法律、程序三个层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结论站得住脚: 1. 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链完整 通过当事人陈述、天网监控、证人证言、伤情诊断等多组证据查实:本案因经济纠纷引发,我们仅拦车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全程无殴打行为;我本人全程录像并主动拨打110报警,不存在所谓“非法拘禁、暴力伤人”的事实,认定结论有完整证据支撑。 2. 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合理合规 依据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本案事出民间纠纷、行为手段克制、未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持续时间短,属于法定“情节轻微”情形。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复议机关予以维持,完全在法律裁量范围内,适用法律正确。 3. 办案与复议程序全程正当 公安立案后依法履行延长办案期限、集体讨论、处罚前告知等全部法定程序,办案时长符合法律规定;区政府复议受理、证据核查、作出决定全流程符合《行政复议法》要求,程序无任何违法瑕疵。
二、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恶意诬告浪费公共资源 最让人气愤的是,周建明作为广安区交通运输局的在职职工,本应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却为了泄私愤不惜捏造事实、恶意诬告: (1)公然篡改现场录音证据,将我所说的“不要打人”恶意篡改成“给我打”,拿着伪证报案构陷他人; (2)在公安调查得出不予处罚结论后,仍执意申请行政复议,反复消耗行政资源; (3)妄图用不实举报裹挟公权力,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 从派出所数月的取证核查,到区政府的全案复议审理,大量公共司法、行政资源,就这么被一名公职人员的谎言白白浪费。这不仅是对我个人名誉的损害,更是对公职人员形象的抹黑,对社会法治底线的挑衅。
三、结语 真相经得起反复核查,公道也永远不会缺席。两次官方调查都给出了一致的公正结论,足以戳破所有谎言。 我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也在此呼吁:公职人员更应守住守法底线,遇到纠纷正确面对拿到桌面上协商、甚至司法途径解决,切莫靠捏造事实、恶意诬告泄私愤!靠谎言得来的从来不是公道,虚构的事实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在辨别真伪的鉴定面前一切犹如空中楼阁,会摧枯拉朽坍塌,到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中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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