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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可报销、分娩报销标准提升 广安生育待遇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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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0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强化生育保障,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日前,广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新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了产前检查费。其中,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费,生育定额补助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定额补助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定额补助300元;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费,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定额补助700元。

提高了生育标准。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顺产最高能报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最高能报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名婴儿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或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最高能报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最高能报500元。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则实行限额支付,其中顺产最高能报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最高能报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名婴儿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最高能报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的最高能报210元。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医保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正常生育标准执行;居民医保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此外,新规还规范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将统一按照国家法定产假天数执行。其中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名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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