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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时间悖论下的产权迷局——宜宾千万仓库被“过户”始末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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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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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何魏,宜宾市田坝农贸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天我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一讲我名下那座位于南岸文光路39号、面积1049.59平方米、价值逾千万元的仓库,是如何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翼而飞”的。
一、我的仓库,怎么就成了别人的?

事情要从头说起。这座仓库是2005年我以股东身份集资建房所得,2011年2月15日才正式由公司转至我和妻子名下。那年6月,因为资金周转需要,我们以租赁权抵押借款的形式,把仓库交给了宜宾市创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房产证也押在了对方手里。
从头到尾,我们之间只有抵押借款,从未签过任何买卖协议,我也没收到过一分钱房款。
可2026年5月9日,叙州区人民法院就我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作出判决时,创某公司竟然声称:这座仓库早在2011年7月18日就已经登记在了他们公司名下。
我当时就蒙了。房子是我的,我从来没卖过,怎么就成别人的了?
我立刻跑到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出了当年的原始过户档案。不查不知道,一查我整个人都凉了,在这整套过户材料里,到处都是连普通人都能一眼看穿的造假痕迹。

二、三个“时间悖论”,谁都解释不了

悖论一:公司尚未成立,如何签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落款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甲方为宜宾田坝农贸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加盖创某公司公章。合同明确约定房屋总售价1049830元,乙方于2010年9月13日前付清房款,甲方于2010年9月20日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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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宜宾市创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11月17日——签约时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告成立,凭营业执照方可刻制印章。一家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公章从何而来?更令人费解的是,收据上盖的是甲方公司公章而非财务专用章,何魏表示该1049830元“并未收到分文”,公司账户上也未接到一分钱购房款,亦未委托任何第三人办理过户手续或接收购房款。田坝农贸市场开发公司自始至终未前往参加过权属转让面签相关法定手续,前述诸多涉及造假内容,作为公司法人的我,自己从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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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悖论:测绘还没做,面积和证号怎么“预知”的?
还有一份《董事会决议》,落款2010年8月9日。上面精准地写着仓库面积1049.59平方米,以及总证编号“宜权证号0018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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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宜宾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宜市房测-2010149)显示,禾田小区新增门面库房的测量日期是2010年11月。房屋总证更是到2011年1月13日才完成初始登记。
一份8月份的决议,是怎么提前“预知”11月才产生的精确面积、1月份才生成的证号的?在我公司自己都还没拿到测绘数据之前,是谁把这些信息准确无误地写进了合同和决议里?
第三个悖论:公告异议期还没结束,合同就“抢跑”了。
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9月2日发布公告(2010宜房局1号),要求对案涉房屋产权有异议者须在2010年9月12日前提交书面材料。而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恰恰签在2010年9月10日,卡在异议期结束前两天——买方创某公司当时还没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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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连串的“时间悖论”,我越想越觉得荒唐。

三、档案被篡改,材料被拼凑

除了买卖合同和董事会决议,我还发现了更可怕的事。
我和妻子2011年2月15日为了办理仓库初始登记所签署的《约定书》和《询问笔录》,竟然被人涂改后塞进了另一套77.42平方米房产的过户档案里——两套完全不同的房产,共用一套权属材料。
还有那份《产权移交书》,原始内容清清楚楚写着2005年我作为股东参与集资建房,可档案里居然被篡改成了“创某公司参与集资建房”——而这家公司2005年根本不存在。
董事会决议上那三个人的签名,经辨认全都是伪造的。创某公司至今拿不出任何付款凭证。
每一页纸都在告诉我同一件事:我的仓库,是被一套彻头彻尾的假材料“偷”走的。

四、两次申请,两次“不予受理

拿到这些证据后,2026年5月14日,我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纠正错误登记。
第二天,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给我出具了编号2026001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只有一句话:“无法提供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我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2026年7月20日,宜宾市政府作出宜府复决〔2026〕2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受理。复议中心工作人员曾电话告知我,驳回可能是因为申请的是“变更登记”而非“更正登记”。于是我7月13日重新提交了《更正登记申请》,结果同一天,不动产登记中心又给我出具了编号2026003的《不予受理告知书》。
同一套证据,变更是“不予受理”,更正也是“不予受理”。
我手里拿着工商档案、测绘报告、原始登记资料,白纸黑字摆在那儿,却连一个受理的窗口都敲不开。

五、律师怎么说?

我咨询了北京覌韬(海口)律师事务所的文亮律师。文律师告诉我,当年的登记程序存在巨大问题。
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基于真实、合法的权属来源文件。可我的情况里,买卖合同签订时买方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合同主体根本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份合同自始无效。
董事会决议就更离谱了——决议上的面积和证号在决议形成时根本不存在,测绘是2010年11月才做的,总证2011年1月才登记完成。这直接证明了材料的虚假性。
文律师认为,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充分查验,连这些明显的矛盾都没发现,审核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权利人持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可现实是,我拿着铁证,却被一次次拒之门外。

六、还有几个问题,我想不通

这一路走来,我脑子里反复盘旋着几个问题:
第一,当年的审核机制是怎么运转的? 一份买方公司尚未成立的买卖合同、一份“预知”未来数据的董事会决议,这些连普通人都能看出的漏洞,当年的登记部门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第二,今天的“不予受理”依据的是什么法律?面对工商档案、测绘报告、登记原始资料等铁证,《不予受理告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仍然认定“程序合法”——这依据的到底是法律,还是别的什么东西?
第三,档案被篡改、拼凑,难道不涉嫌犯罪吗? 我的原始档案被抽换、篡改、拼凑,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登记错误”,而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相关部门是否应当启动追责程序?
第四,舒某兵涉黑举报与违规办证之间有没有关联? 创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舒某兵此前被市民李某华实名举报涉黑涉恶,举报材料称其组织人员暴力催收、多次殴打非法拘禁债务人。在材料全面造假的情况下顺利拿证,背后究竟有没有“保护伞”?

七、我的路在何方?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15民终3083号生效判决已经明确认定,那座仓库是以租赁权抵押方式交给创某公司使用的。从头到尾,我们之间只有抵押借款,没有买卖。
我今年已经走了复议,也准备走诉讼。所有的合法途径,我都会坚持走下去。我不求别的,只求有关部门正视证据、依法办事——把错登的产权还给我,把篡改档案的人查出来。
一套漏洞百出的造假材料,当年能顺利过户;如今铁证如山,却被一次次拒绝。

我不相信法律会一直沉默。我相信,公平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终究不该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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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8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何魏,宜宾市田坝农贸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天我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一讲我名下那座位于南岸文光路39号、面积1049.59平方米、价值逾千万元的仓库,是如何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翼而飞”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8-1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何魏,宜宾市田坝农贸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天我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一讲我名下那座位于南岸文光路39号、面积1049.59平方米、价值逾千万元的仓库,是如何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翼而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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