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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关于门市门前长期摊贩占道经营、油烟扰民及执法空档监管缺位的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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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门市门前长期摊贩占道经营、油烟扰民及执法空档监管缺位的投诉书


经营地址:红都商城步行街临街门市全体租户
被投诉单位: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投诉事由

为了生活,本人与众多小老板合法在红军商城步行街租赁门市经营,养家糊口,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门面装修、房租、经营。自长期以来,每日固定时段有流动摊贩在门市正门口占道经营,主要售卖炸薯条、烤串、油炸小吃等露天餐饮,长期堵塞店铺出入口、遮挡门面,严重影响正常经营。

二、具体扰民及违规情况

1. 长期占道堵门经营
流动摊贩直接霸占我门市门口人行通道,摆放桌椅、推车、杂物,顾客无法正常进店,门面形象完全被遮挡,客流量严重下滑,造成重大经营损失。
2. 油烟严重扰民、污染环境
摊贩均为露天油炸、明火烤制作业,无任何油烟净化设备,大量刺鼻油烟、油烟异味全部飘散至我店内,店内衣物、面料长期吸附油烟味道,导致衣服异味无法售卖,严重影响服装经营。
3. 执法监管存在明显空档、监管不到位
本人多次向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每天18:00下班,下班后不再管理。

因此所有流动摊贩精准卡点:
每天18点前集中扎堆堵门摆摊,完全避开执法上班时间,利用执法空档长期违规占道,造成白天有人管、下班无人管、问题天天重复、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现状。

摊贩摸清执法作息,长期恶意占道,属于持续性、习惯性违规经营,而执法部门未能实行延时管控、错峰执法、常态巡查,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群众合法经营权益长期受损。

三、涉及违规法律依据

1.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商铺门前公共区域摆摊设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露天食品烧烤、油炸无净化设施属于违规排污、扰民经营。
3. 行政执法部门负有全域、全时段市容管控职责,对群众长期反映、反复存在的占道扰民问题未彻底处置,属于履职不到位、监管缺位。

四、投诉诉求

1. 恳请执法部门取消时段式管理、实行错峰巡查、延时管控,杜绝摊贩利用下班空档扎堆占道经营。
2. 对我门市门口长期占道油炸、烧烤流动摊贩依法取缔、整治、驱离,杜绝反复摆摊扰民。
3. 彻底清理门前油污、占道设施,保障商铺门前道路畅通、无油烟污染。
4.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不再出现“下班即无人管、违规泛滥”的情况。
5. 请主管部门限期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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