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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邻水县纪委监委对邻水县文星村3组队长征地拆迁贪污国家资金腐败拒不立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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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
从1997年建设广邻高速至2018年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队长周承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
1.广邻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周承宽,村书记周明超伙同公职人员瞒着组员用外队人员四人(冯晓熙1982年男、何北容1963年女、朱朋1981年男、余竹兰1969年女),本队两人(书记,队长女儿各一名:周承芬1973年女、周琴1982年女)违法套取国家资金30000元,共同贪污,周琴重复领土地补偿费5400多元
2.周承款涉嫌利用原职务影响使自家房屋公示面积1166.82平方大于实际面积,2022年举报后县纪委监委和新队长周平到场量过周队家房屋,拒不公布复量面积。涉及阴阳合同数百平米
3.涉嫌贪污2014年建车站本队垃圾场六百个立方条石堡坎补偿款十几二十万
4.贪污组员仗量土地工时费10550元(已退)
5.涉嫌利用两三个晒坝套取国家资金两三万元
6.集体鱼塘十年租金18000元的利息和涉案资金利息
二、搁置督办程序
长期无处理结果,2025年7月至今本人向中央纪委监委申请督办三次,举报二三十次均无告知书,蒋凌是主要负责人,对案件事项没有实质进展,未对关键嫌疑人周承宽进行立案调查也未对多数资金追回
蒋凌及其掌控的邻水县纪委监委,表现出公然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 闭环空转:中央转办线索,调查不触及核心证据,实质永久搁置
1 .压案不查,不立案,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2 .不予执行违反《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线索督办与落实的相关规定
3.欺上瞒下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4.违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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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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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多次核实,并向原实名检举控告人回复,因案情涉密,不宜对外公开。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致电0826-3221119或联系鼎屏镇纪委。
       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

                                                                                                                 邻水县纪委监委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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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涉密不予公开?
这句话用于案件初期完全合理合法。
----------------------------------
早就过了审查/调查阶段了吧,
所以这句话用在这里不合适。
有违规嫌疑!
纪委相当于古话说的御史,
御史的职责,老百姓看电视多少还是知道点哦!

 楼主| 发表于 2026-8-4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岛主这种人批评,懂法董理,2023第一次举报,上午举报下午就知道是谁举报谁,泄什么密,打的明牌

 楼主| 发表于 2026-8-4 2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是闭口不提立案深入调察,难道是就这样不了了之吗?舆论的眼睛是雪亮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8-4 2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二十多次中组部十来次,纪委监委每次让举报人复诉一遍涉案实情,共计二十来次,程序空转,不立案深入调察,过场一下。首先指向性很强,违法转入的人由当时书记,队长出公章,同意转入,公安局批准,共同犯罪和收钱与否无关,有司法解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座谈工作纪要》账款脱离原单位控制就构成贪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纪委从来没有人提及公安参与了要清查,房子问题纪委从来没有提拆迁办参与要查清,2023年大概第一次举报,上午举报下午被举报人就知道谁举报的,何谈泄密?泄密不泄密与立案无关。谭成华房子指向性同样很强,鼎屏镇纪委书记刘小冬向拆迁办核实谭房房里长宽实得面积比公示面积大几百平米,参加复量的人年纪大不会只能收集当时没有对材料拍照,也不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26-8-4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厂更贴切想立谁的案就立谁的案,法律框架之外

发表于 2026-8-5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邻水县纪委 发表于 2026-8-4 17:53
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多次核实,并向原实名检举控告人回复,因案情涉密,不宜 ...

这份回复确实存在明显的逻辑硬伤和程序瑕疵,难怪会引发质疑。以“案情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在举报已持续三年、早已超出初核保密期的情况下,显得十分牵强。公众关心的“是否立案”“为何不立案”属于程序性结论,并非侦查细节,用“涉密”一概拒之门外,有滥用保密原则、回避核心诉求之嫌。
回复通篇模板化,对帖中提及的房屋面积、资金套取等具体问题只字未提,仅以“多次核实”敷衍,既未说明核实内容与依据,也未解释不立案的法律事实基础。让举报人再打电话或找镇纪委,对已反复举报无果的当事人而言,无异于无效指引,更像“踢皮球”,只会加剧公众对调查公正性与透明度的质疑。
回复应直面核心问题,明确说明调查结论、不立案依据及核实情况,避免以“涉密”为挡箭牌,用坦诚沟通回应公众关切,才能真正化解矛盾、重建信任。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2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立案的依据是无依据,高人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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