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泸定县荣光停车场个体户,为支援泸定电站建设,经政府同意复建地点选择在到泸桥镇沙坝村。后经移民局指派(委拍)完成了征地,并向集体及个人全额支付了所有费用。由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从2010年开始我多次通过申请、诉求、信访,请求州长信箱等方式反映我的情况,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我的问题始终都没有得到解决,至今16年了。
2026年7月18日,泸桥镇工作人员与我联系称政府要用这块地,问我有何诉求,我答复支持,但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在经营停车场损失如何算,商用土地的价格如何核定,以及土地的整理费用等大家共同协商。7月27日,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我要求提供当时的规划红线图领导批示和移民局的正式文件我于当日亲自将上述材料送达该局。7月29日县国土资源规划局给我发了一份“泸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30日15点路桥镇工作人员通知我到路桥镇沟通,我因事无法前往,并提出当日下午19点到路桥镇与其联系,告知他们在开会,31日上午再通知我。31日下午16点左右。停车场值班人员告诉我,不明身份人员及部分交警到停车场告知,请将停车场内车辆移走,要封闭停车场。我及时到达现场。见有路桥镇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及交警。我询问你们来做什么,其中一人回答。领导叫我们来把场内车辆移走。我问其有无带队领导有无执法文书,回答没有。我明确告知此事,领导必须到场提供执法依据,否则你们无权干涉我停车场的正常经营并向其提供营业执照。在长达5小时时间内,既无领导到场也无法执法文件。交通警察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叫所有司机将车辆开离停车场并且在停车场门口设卡,所有车辆许出不许进,交警20点走后,有社会车辆(川VH6875)继续封堵本停车场大门,我通过报警后警察将他驱离。
本人诉求如下:
立即拆除停车场执勤交警,解除出入库封堵,恢复停车场正常经营
督促泸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定县水利水电移民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移民安置用地十余年无法确权的卡点问题,出具明确的办理方案 and 责任人及办结时限。核查整改期未满足违规调度警力强制封场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纠正违法执法行为,依法公开实地规划调证档案,本次封场审批材料,警力调配手续,协商赔付停业产生的经济损失。
希望各级领导,给予我们基层人民帮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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