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人:杨通海
联系电话:18481151993
被举报人:安岳县协和镇长喜村 杨秀武全家
举报事项:霸占村民林权坎、霸占公共排水沟,违法私建停车库,违建存续九年拒不拆除,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职、限期处置。
事实简述
被举报人为外迁落户本村人员,未取得任何建房审批手续、未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私自霸占本村村民林权坎土地、侵占公共排洪排水沟,违规修建私人停车库。
该违法建筑已持续存在九年之久,长期侵占集体公共水利设施、破坏林地边界,影响本村排水防洪与村民土地权益。
本人多年来数十次持续举报、反映该违建问题,相关部门早已对该案立案。但案件立案后长期搁置、超期不办结,违建至今未拆除,属于典型行政履职滞后、拖延办案。
法律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经批准最多延长 30日,合计最长办案期限120天。
鉴定、勘测、公告、听证等时间才可依法扣除,无合法理由不得无限拖延、压案不办。
现本案早已远超法定120天最长办案期限,长期不作出处罚、不推进拆除程序,严重违反法定办案时限。
举报请求
1. 书面告知本人该案全部办理进度、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材料;
2. 若案件存在延期,依法出示官方审批延期文书及合法延期理由;
3. 立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杨秀武土地违建事实;
4. 处罚生效、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立即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
5. 将本案最终处理结果、拆除进展全部书面答复举报人。
举报人:杨通海
日期: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