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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四川绵阳法院一桩荒唐案子,大家评一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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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绵阳法院一桩荒唐案子,大家评一评!
一、荒唐一:错判开工日期。法院判决认定工程还未开工房子就建到第七层了,这是天大的笑话,违背了基本常识。
二、荒唐二:法院判决认定尚未开工就干了两千多万的工程款,逻辑自相矛盾。
三、荒唐三:原有效合同4.2.9条“甲方可以本项目所建房源抵付当期应付工程款”,法院判决荒唐的将“工程款”错判为进度款。
四、荒唐四:违背自认原则。对方都自认了“延期300天工期与自己所建的主体工程无关,属附属工程办证工期”,法院却还要错判为对方主体工程的顺延工期。
五、荒唐五:审计报告作为书证,对方没有任何佐证,没有任何理由,一句不认可,法院就直接认可了对方的意见。这不荒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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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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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后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帖文所述案件系四川顺鑫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顺鑫公司)与四川锦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锦辇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帖人主要反映一审(游仙区人民法院)、二审(我院)、再审(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无视自认事实、违背常识、篡改合同、违反证据规则”等五大问题,并质疑存在“保护伞”及司法腐败。
       目前,我院已安排责任庭室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顺鑫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锦辇公司因工程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本院予以维持,顺鑫公司不服申请再审,省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庭审查明:施工期间,顺鑫公司同意延长工期,因此不存在工期延误问题;双方在一审中就工程款金额达成一致,其单方委托审计报告无法证明资金困难,合同约定以房抵款但未就具体位置、价款达成一致属于约定不明,故未支持诉求;一审法院综合各方过错认定锦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预售许可问题未在诉讼中提出不在审理范围内。      
       建议顺鑫公司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监督。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可致电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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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发表于 2026-8-25 15: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法官竟可以这么扭曲事实的嘛?

发表于 2026-8-25 15: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有点过了,必须向上级部门反映并严查严惩!

 楼主| 发表于 2026-8-2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6-8-26 09:07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后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帖文所述案件系四川顺鑫鸿 ...

绵阳中院明知不纠错,抗诉快三个月无果,冤案在执行,万般无奈,只求四川群众呼声!!!
 楼主| 发表于 2026-8-2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中院明知不纠错,抗诉快三个月无果,冤案在执行,万般无奈,只求四川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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