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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民企遭国企侵入,就地掩埋金属塑料,或将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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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宜宾市金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遭遇强拆后的维权还未尘埃落定。这家有着二十余年经营历史的民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遭遇宜宾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并拿到部分赔偿之后,又遭遇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次侵入,企业叉车、升降机、废铜废铁、大量塑料、环保设备等私有物资被转移露天堆放,部分物资遭到就地掩埋,致财物彻底灭失,同时带来土壤环境污染问题。





金东金属公司2002年注册成立,2014年响应市、区两级政府招商引资迁入象鼻产业园区,签订临时租地协议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经营。2023年1月,象鼻街道办事处在无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翠屏区法院一审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象鼻街道办事处赔偿企业财产损失390多万元。但该赔偿未能覆盖企业全部实际损失,企业持续发起多轮诉讼。

然而,就在街道办强拆纠纷尚未完全化解之时,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桥梁项目施工为由开展二次清场,侵入企业场地,损毁排水沟、地面硬化、变压器等多项基础设施,将企业留存的叉车、升降机、废铜、废铁、塑料物料、环保设备等物资,强制搬离,堆放在象鼻街道观音村S206省道宜泸高速高架桥下露天施工场地。




企业认为,翠屏区建投公司作为强制入侵的主体,将他人动产强制转移控制占有之后,依法负有法定的保管义务,应当妥善存放、保护物资完好,不得随意损毁、掩埋。但这批生产经营性物资长期置于露天野外,日晒雨淋,没有采取任何防护保管措施,后续部分物资直接被土方掩埋,造成设备报废、金属塑料物料灭失,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东惊表示,产生直接财产损失,至少好 几十万,通过当初公证的视频比对,即可确定,若建设公司不予协商处理,将针对此次侵权,再次提起诉讼。

而且,废铜废铁、废旧塑料、工业设备废料直接露天堆放、土方掩埋,未做防渗漏、防污染处置,极易造成土壤污染,该处置方式本身涉嫌环境违法。




2026年8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翠投发〔2026〕22号通知,称2024年物资搬离纠纷案件已经法院审理终结,己方不再承担物资保管责任,限定金东金属公司须在2026年9月5日前自行清运全部剩余物资,逾期视为放弃物权,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此金东金属公司提出强烈异议:此前生效判决赔偿的范围,并不包含翠屏区建投公司二次搬离、保管不当、掩埋物资造成的新增财产损害。建投公司单方宣告免除保管义务没有法律依据;时隔两年多再设置短期搬离期限,现实时间根本不足以完成清点、吊装、转运大量设备废料,限期搬离不具备现实可行性。物资已经发生掩埋灭失,很多财物客观上已经不存在,即便企业想去清运也无物可运。

企业表示,实际占有管控企业财物,就应当尽到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擅自掩埋造成物资灭失,理应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露天掩埋废旧物料带来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也应当由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民营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处置民营企业财产,应当恪守法定程序,尊重私有财产权益。

目前金东金属公司仍在坚持维权。企业希望上级监管部门能够介入核查:一是厘清翠屏区建投公司强制搬离物资后的保管义务边界,对物资掩埋灭失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厘清赔偿责任;二是核查露天掩埋废金属、塑料物料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现场生态环境排查;三是对整个事件当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履职不当问题予以监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落实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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