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居民生活,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按照“服务群众、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力争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前提下,县城规划区内目前共设置16处临时便民摊区(具体点位信息详见附件)。除本通告指定的临时便民摊区外,县城规划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占道摆摊设点。请广大摊主在临时便民摊区经营,并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规定经营;物品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摆放,不得堵塞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
2.严禁使用扩音喇叭等高声叫卖,不得噪音扰民;收摊后做到“摊撤地净”,不得乱倒垃圾污水。
3.积极配合管理方统一管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屡教不改的,禁止其在摊区经营并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
如有疑问,可到城区各综合行政执法岗亭咨询,或拨打362161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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