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盛镇李家村二组代办费退款及征地补偿款利息问题的书面追问
致: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人民政府(并抄送:广安区纪委监委、广安区信访局)
反映人: 姜自平,系广安区官盛镇李家村二组村民
反映事项: 一、50 元 / 人 "代办费" 追缴后的退款落实;二、征地补偿款 800 余万元被截留 6 个月期间利息的归属与处置
一、关于 50 元 / 人 "代办费" 的退款落实
事实: 本组原组长周学田在任职期间,向本组缴费村民违规收取 50 元 / 人的 "代办费"。经镇政府核实认定,该笔费用属于违规收取,且款项已追缴到位。
问题: 时至今日,该笔钱款仍未退还至本组缴费村民手中。
诉求:
请明确该笔已追缴的 "代办费"何时能全额发放至缴费村民个人账户;
请给出明确、可落地的退款时间节点及具体发放方案(发放方式、名单核对、到账时限等)。
二、关于征地补偿款 800 余万元被截留 6 个月期间利息的去向与归属
事实: 原组长周学田在任职期间,将李家村二组征地补偿款800 余万元私自截留长达 6 个月。巨额集体资金长期滞留在外,必然产生存款利息收益。
问题: 该笔资金被截留 6 个月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现存放于何处;
归属性质如何认定(属本组集体财产还是个人侵占);
镇政府计划对此笔利息作何种处置;
该笔利息是否应当归还李家村二组全体村民。
诉求: 请镇政府就上述各项逐项作出清晰、完整的公开答复,保障李家村二组村民的合法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此致
反映人:姜自平
日期:2026 年 9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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