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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参观阶段,销售人员带领本人查看底跃样板间,明确告知底跃花园分户按分户墙体划分,本人留存样板间实景照片,同时保存销售澄清该交付标准实情的录音。样板间墙体分户,是开发商对底跃花园交付标准的明确允诺,也是本人购买溢价底跃房源的重要依据。实地查看我户房屋现场时,我发现拟以天井中间绿植作为分户线,当即向开发商、物业提出异议。后续开发商重新划定白色分户线后,我方才办理收房。
本小区200余户底跃户型,花园分户线均沿外墙、天井外立面统一划分。13栋曾发生完全一致的分户错误,开发商已经整改,足以证明该户型的统一交付标准。
开发商一直不出面澄清明确划分花园边界,我和邻居的矛盾持续升级,辖区民警已经两次上门协调,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邻里对立明显,如不能尽快定分止争,极易引发更严重冲突。
现物业公司发函,主张“恢复交付原状”,存在概念偷换。交房前天井中间绿植分割方案,我当场提出异议;开发商在交房前重新划定白色分户线,该方案才是双方验收确认、最终完成交房的交付原状。天井绿植方案属于交房前开发商已经废弃的临时错误方案,物业现在要求退回该旧方案,不是恢复原状,属于单方面推翻交房验收状态。物业并无规划、分户划定权限,无权变更开发商交付时确认的分户边界。该方案一旦实施,会直接暴露我主卧、洗浴空间,存在隐私泄露、3米高差高空坠物、人身安全隐患,造成邻里纠纷,损害本人合法使用权。
法律依据:
案涉花园虽无独立产权证,但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本人享有花园专属使用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销售人员结合样板间关于花园墙体分户的明确允诺,属于合同内容,开发商应当遵守。开发商对同小区同户型采取两种交付标准,违背《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合同中“花园以最终施工为准”属于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开发商交付不符合统一标准的违约责任。物业公司超越物业服务职责,擅自指定分户线,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本人诉求:
①请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责令开发商按照本小区全部底跃统一分户标准执行,按墙体/天井外立面划定花园分户线;
②制止物业公司越权变更花园分户边界、强行按错误分户线施工的行为;
③请相关单位书面正式回复调查处理结果。
证据备注:本人持有样板间花园实景图片、销售澄清交付标准的原始录音。线上无法上传音频,如主管部门需要,我可现场提交原始录音文件。
证据1-其他楼栋天井入户墙划分航拍图
证据2-与物业罗经理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3-与建发客服孙雨聊天记录
证据4-开发商划定分户线航拍标注图
证据5-销售录音文字稿截图
证据6-物业装修整改通知书
证据7-样板间宣传截图
证据8-桂溪派出所接报回执
证据9-与邻居微信沟通记录
证据10-同小区其他底跃墙体分户实景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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