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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一客车二次非法营运?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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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客运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局加强联合执法,重拳整治非法营运突出乱象,并于近日查处一起非法营运典型案件。    2026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驾驶员赵某驾驶川R32XXX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洪山镇洗马滩与石龙分界位置超载且涉嫌非法营运被阆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洪山中队查获,运管局交通执法人员庚即对该车涉嫌非法营运开展调查。    经查,2026年9月15日早上,驾驶员赵某驾驶川R32XXX从阆中市河溪街道石龙场出发,搭载13名乘客前往石龙社区慈云村并与乘客约定每人车费3元,行驶途中又招揽乘客1名,并约定车费3元。该车核定载座9人,车上实际装载乘客14人,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赵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该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违法事实。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于当事人系2026年第二次非法营运被查处,且案发时存在超员情节,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从重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作为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杜绝超员超载;乘客也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拒乘“黑车”。下一步,市运管局将持续严厉打击违规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来源:阆中市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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