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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刘欢的从头再来与成都市造纸工业公司的企业改制 ------ 一场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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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欢的从头再来与成都市造纸工业公司的企业改制
------ 一场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盛宴
赵明,锦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中共党员,1998年任公司总经理。林波,2019年7月后任锦兴/锦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周其凤、邵长贵等,原公司高管。
锦兴公司系成都市造纸工业公司下属经营部、销售公司,注册登记地址为致民路,改制前借用武侯区高攀路40号场地囤库、经营。成都市造纸工业公司曾向锦兴公司注资405万元。
赵明1998年任总经理至2000年企业改制,仅两年时间,锦兴公司由注资405万元的优质企业变为亏损严重、负债累累。2000年10月31日,成都市鸿坤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锦兴公司全部资产(不包括土地)评估:资产总计236.5万元,负债总计727.7万元,净资产为-464万元。
1. 2000年5月16日,锦兴公司改制方案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讨论”通过。方案称指导思想及原则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 2000年10月11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同意对锦兴公司全部资产(不包括土地)进行评估。
3. 2000年10月31日,鸿坤评估公司完成评估,确认资产236.5万元、负债727.7万元、净资产-464万元。
4. 2000年4月、5月、10月,赵明、周其凤、邵长贵等分别以私人名义借款,相关款项后被列入其他应收款,成为总负债727.7万元的一部分。
5. 2001年1月20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都市轻工业局发文批复,将赵明、周其凤、邵长贵等私人借款划为其他应收账款呆坏账核销,核销总额92.7万元。该核销依据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请求核查。
6. 2001年2月6日,锦兴公司将评估报告结果交成都市国资局确认。2001年2月9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文确认评估结果,但载明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由评估师负责。反映认为,该表述回避了出资人监管责任。
7. 2001年4月3日,成都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国土局、市劳动局联合发文,同意将成都市造纸工业公司位于高攀路40号2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国土部门确认价834万元的71%即592万元计入企业总资产,用于企业减债、职工安置、社保等支出。据锦兴公司2000年5月16日改制方案显示,赵明已知土地出让金为834万元;政府最初拟按25%计209万元注资,后赵明要求增至70.38%,最终批准71%即592万元。
8. 2001年4月26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锦兴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敲定592万元由锦兴公司偿还464万元债务等。协议签署后,公司重组为成都市锦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9. 2001年6月19日,锦兴公司向工商局提交更名申请,35名股东出资人民币15万元,将“兴”改为“昕”,变为“成都市锦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反映认为,一字之差使国有公司变为私营公司,为土地处置作准备。
10. 2001年6月19日,成国土发让(2001)80号《关于成都市锦兴贸易公司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复》作出。反映称,工商登记中并无“成都市锦兴贸易公司”,该批复对象存疑。
11. 2001年7月23日,《成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国土企改(2001)出让合同第38号,出让对象为成都市锦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2. 2001年8月21日,成都市国土局依据该出让合同,为成都市锦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3亩国有土地在不到四个月内转至私营公司名下。
13. 2019年7月22日,赵明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位转移给林波。
14. 2021年3月,林波将23亩国有土地转卖给第三方,获利巨大;随后成都市锦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主要疑点
1. 高攀路40号23亩土地的出资单位是谁?834万元土地出让金权益如何形成、如何处置、最终归谁?
2. 锦兴公司只是成都市造纸工业公司出资405万元成立的下属经营公司,两年内亏空殆尽并欠债464万元,为何由成都市造纸工业公司的土地为其偿债?
3. 《成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对象,为何不是834万元土地权益的出资人,而是一家刚登记备案的私营贸易公司?
4. 成都市国土局将23亩国有土地出让给私营公司,是否履行了评估、审批、公开交易、国资备案、职工安置等法定程序?是否违反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规定?
5. 将赵明、周其凤、邵长贵等私人借款92.7万元核销为呆坏账,依据何在?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6. 成都市国资局确认评估结果时称“合理性和准确性由评估师负责”,是否尽到出资人监管职责?
7. “锦兴”与“锦昕”一字之差,工商登记、国土批复、出让合同、土地证主体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规避审批、偷换主体的问题?
8. 重组后几十名股东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代持、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股东毛灵等情况请一并核查。
9. 林波后续卖地、公司注销、资金分配、纳税等情况,请求核查资金流向。
法律政策依据
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同时,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均应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土地管理、财政审批、工商登记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是否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纪违法问题,请有权机关依法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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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岗女工的从头再来就是沦为沙沙舞女

 楼主| 发表于 2026-9-28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明2005年用该工业用地置换了62套房,2000年又卖地获非法收入4590万私分后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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