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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中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人系本县一名党员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巡视(巡察参照执行)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本人特此咨询并反映:
近期网友反应的,大龙山村耕地抛荒问题,相关领导工作履历。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反应问题。未查询到整改情况通报等应当公开的信息和回复,难道网友反应问题不属实?
本人理解:巡察谈话记录、群众举报原件、内部研判底稿、未定性线索等属于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仅要求依规公开法定应当公开的三项内容(进驻公告、反馈要点、整改通报),不要求提供内部过程材料、线索明细、完整原始报告。
现恳请巡察办:
1. 告知巡察上述应当公开信息的公开渠道;
2. 如尚未公开,请按条例要求,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3. 如存在不予公开的理由,请予以说明。
本人反映仅为督促巡察公开规定落地,无其他不当意图,恳请依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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