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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庆区某广场长期大音量合唱扰民问题的反映
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人反映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旁广场长期存在使用音响扩音设备进行合唱、娱乐活动,音量较大的问题。
据了解,该活动并非偶尔开展,而是长期、固定在白天下午进行,并使用多台扩音设备。由于音量较大,声音传播范围较广,周边居民及其他正常使用公共空间的人员均受到明显影响。尤其是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在日常休息、学习、工作等方面造成干扰。
本人理解群众开展合唱、健身等活动的需求,也支持正常的公共文化娱乐活动。但公共场所开展此类活动的同时,也应当兼顾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不能因为属于白天活动,就长期以较大音量进行扩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理要求,并采取措施避免产生过大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此前顺庆区也曾针对广场舞等活动噪声扰民问题开展过现场监测和协调处理。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
1. 核实该广场合唱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活动区域和活动时段;
2. 对现场实际噪声情况进行检测,而不是仅以“白天活动”为由认定不存在问题;
3. 明确该广场允许开展此类活动的具体时间及音量要求;
4. 对长期、持续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进行规范;
5. 在保障群众正常文化娱乐活动的同时,也切实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环境。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具体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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