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融媒记者 高波
【法治回望】
我国持续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法治涵养优良家风、守护民生温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市中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为民初心,聚焦家事审判领域,以小案守护大民生,通过精准审理家事纠纷、常态化以案释法、弘扬传统美德,用心用情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属关系,为辖区和谐家庭、文明社会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基本案情】
林某、何某婚后长期在外务工,婚生子女何某甲、何某乙自幼跟随外祖母彭某生活,由彭某全权照料日常起居、承担生活教育开支。后林某与何某离婚,彭某夫妇年事已高、身体孱弱、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继续负担外孙子女抚养开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何某支付多年抚养外孙的必要费用。
【裁判要点】
法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及《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尊老爱幼条款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父母离异、隔代照料而免除。彭某对外孙子女的长期照料,属于亲情互助的道德行为,其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依法享有追偿权。最终酌情判令林某、何某各自承担两名子女一半的日常抚养开支,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普法解读】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现实生活中,祖辈、外祖辈无偿照料孙辈是普遍的家庭互助现象,彰显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但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责任边界: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抚养责任具有唯一性、强制性,不可转嫁、不能推脱。隔代帮扶是亲情善意,而非法定责任,老年人的无私付出应当被尊重、被回馈。
本案判决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饱含司法温度,清晰划分了家庭责任边界,杜绝“父母缺位、祖辈兜底”的不合理现象,有效化解家事矛盾、修复家庭关系。
【践行意义】
该案是家事司法弘扬传统美德、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缩影。法院以个案裁判引领家风建设,将孝亲敬老价值观融入审判细节,既依法保障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又强化父母监护责任,以法治力量涵养文明家风、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