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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县委巡察组进驻兴旺镇川果园村开展低保专项巡察核查的信访反映材料
尊敬的中共蓬安县委巡察办公室:尊敬的中共蓬安县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将友文领导:
本人系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村民,现依法向贵办书面反映本村低保工作相关问题,并申请将本村低保落实情况纳入本轮巡察重点核查内容。
一、反映事项
1、本村低保动态管理存在疑点:存在有劳动能力农户良田长期抛荒仍享受低保、已故人员低保未及时清退、低保名额分配不够公开公平等问题,群众对此存在较大异议,低保公示、入户复核、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程序是否规范,恳请巡察组进驻川果园村时开展实地巡察核查。
2、本人家中老人年事已高,年老多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符合低保救助基本条件,前期已按程序申请低保,恳请巡察组进驻核查期间,同步监督乡镇、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该老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复核,按《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办理审核确认,保障困难群众兜底救助权益。
二、政策依据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低保实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动态复核,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最低生活保障是面向真正困难群众的兜底救助,严禁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低保,杜绝错保、漏保,维护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县委巡察肩负对基层政策落实、惠民资金监管、村级事务监督职责,惠民惠农资金(低保金)属于重点巡察监督内容。
三、事实简述
我家老人:你比我熟悉,常年体弱多病,丧失务农劳动能力,无退休金、无稳定经营性收入,依靠子女接济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困难。此前已向村委会、兴旺镇政府民政窗口提交低保申请,至今尚未完成最终审核确认。
同时,本村群众普遍反映,部分在册低保对象,家庭具备劳动能力,承包耕地长期撂荒,与低保救助政策要求不相符,希望巡察组进村入户走访,调阅低保台账、公示档案、入户调查记录,逐项核对在册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劳动能力情况。
四、请求事项
1、恳请贵办在本轮巡察进驻兴旺镇时,将川果园村低保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列为巡察核查内容,开展入户走访、台账核查,重点核查低保对象认定、动态清退、公示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错保、漏保、优亲厚友等问题。
2、恳请巡察组同步督办兴旺镇政府民政经办部门,对我家老人低保申请依法复核,按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核查办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3、如核查发现低保审核经办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违规审批等问题,请按照巡察工作相关规定依规移交处置。
本人承诺:以上所陈述情况全部属实,愿意配合巡察组调查核实,不捏造事实,不诬告陷害,接受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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