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蒋治琼,现就南江县人民法院信访室工作人员罗永亮拒收本人信访材料一事如实反映,所有内容均有邮政EMS物流凭证佐证,依法依规提出诉求。
2026年10月15日,我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1191960450774)向南江县人民法院信访室罗永亮邮寄信访监督材料,邮件在2026年10月16日12时正常投递至南江县人民法院。但工作人员罗永亮无任何法定理由,拒收该份信访材料,邮件被原路退回。
本次邮寄的书面材料,是我针对案件多项司法程序问题提交的情况反映,内容涉及:法院跨区域采取强制措施未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拘留审批文书涉嫌造假、口头称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却无法提供对应文件、本案存在能够推翻原一二审判决的新证据、口头认定不存在打击报复但拒不出具书面信访处理意见书等多项程序问题,属于依法可以提交的信访事项。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对群众书信形式提交的信访事项,应当接收、登记,不得无故拒收、推诿信访材料。
罗永亮该行为,严重违背司法信访“四应四不应”履职准则:应当收文拒不收文、应当受理拒不受理、应当核查拒不核查、应当答复拒不答复;不应拒收诉求、不应规避监督、不应掩盖问题、不应阻碍群众维权。
该拒收行为客观上规避司法监督、阻断公民申诉控告渠道,导致我的合法维权途径受阻,属于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符合司法责任倒查、全程追溯、依规追责情形。
本人诉求:
1、核查确认罗永亮无正当理由拒收信访材料行为违法;
2、责令南江县人民法院签收登记我的信访材料,对材料反映事项逐项核查并限期作出书面答复;
3、对工作人员本次违规拒收信访材料、抗拒监督的行为,启动责任倒查,依规予以追责纠正。
相关证据:EMS快递底单、物流投递记录(显示送达拒收退回),可随时提供核验。
反映人:蒋治琼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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