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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关于热烈祝贺南高嘉陵校区高2026级4班 新生军训纪实圆满落幕与司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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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热烈祝贺南高嘉陵校区高2026级4班
新生军训纪实圆满落幕与司法评判
评判人(笔者):吴端阳

秋风砺锋芒,迷彩赴韶华。
2026年10月18日早晨,笔者在微信网络平台阅读了账号“嘉陵南高高2026级4班”发布的《以军训之名,赴青春之约——南高嘉陵校区高2026级4班军训纪实》一文(以下简称“军训纪实”)。该文图文并茂地记录了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高2026级4班全体新生于2026年10月10日至16日完成为期七天的集中军事训练,并在军训总结汇演中以优异表现斩获“特等奖”的全过程。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一名学生家长、一名长期关注法治建设与教育事业的阅读者,笔者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精神,对该军训纪实所反映的事实进行逐项梳理,并结合国家关于国防教育、学校体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司法评判,以期为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育提供一份客观、严谨的法律观察。值此圆满收官之际,谨向南高嘉陵校区高2026级4班全体师生表示热烈祝贺!
一、军训基本事实与证据认定
依据南高嘉陵校区高2026级4班美篇公开纪实文章及现场照片、视频、奖状等可见证据,本次军训的基本事实逐项认定如下:
(一)军训时间与组织主体
1.事实主张一:军训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16日,共计七天。
证据来源:军训纪实正文明确表述“10月10日—16日,南高嘉陵校区2026级新生军训圆满落幕。在为期七天的淬炼与洗礼中……”。
2.事实主张二:组织主体为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参训对象为高2026级4班全体新生。
证据来源:军训纪实标题为“南高嘉陵校区高2026级4班军训纪实”;文中配有操场列队、室内体育馆训练等多张现场照片;文末所附奖状载明“高2026级4班:在南充高中嘉陵校区2026年秋季学期军训总结表扬中,被评为:特等奖”,落款为“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日期为“二〇二六年十月”。
(二)军训地点与场地安排
3.事实主张三:军训地点为南高嘉陵校区田径场、室内体育馆等校内场地。
证据来源:军训纪实正文描述训练发生在学校操场;文中所附照片显示学生在操场跑道、草坪列队,在室内体育馆席地而坐及列队训练。场地安排以校内为主,符合学生在校集中军训的常规模式。
(三)军训内容与训练过程
4.事实主张四:军训内容包括站军姿、练队列等基本军事技能训练,由承训教官现场指导。
证据来源:军训纪实正文描述“站军姿,他们昂首挺胸、目光坚定……练队列,他们反复打磨每一个动作”;文中所附照片显示学生在操场及室内体育馆列队训练,并有身着迷彩服的教官在场指导。
5.事实主张五:训练过程中教官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同学间相互鼓励、团结协作。
证据来源:军训纪实正文表述“教官耐心指导、严格要求,手把手纠正每一个细节;同学们彼此鼓励、相互打气”。该部分属于纪实性叙述,有现场照片及短视频素材(文中附有00:10和02:42时长的两段视频)作为辅助佐证。
(四)军训成果与表彰结果
6.事实主张六:高2026级4班在军训总结汇演中表现优异,被评为“特等奖”。
证据来源:军训纪实正文明确写有“最终在盛大的军训总结汇演中脱颖而出,斩获‘特等奖’的优异成绩”及“一举拿下军训‘特等奖’”;文中附有总结汇演现场照片(红色横幅“区2026级军训总结表……”)、学生上台领奖照片,以及一张正式奖状,奖状载明“特等奖”字样并加盖学校印章。
二、军训活动的法定依据与合法性评判
本部分围绕军训活动的法律依据,逐项引用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评判。
(一)组织军训是高中阶段学校的法定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法条原文】“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基本的国防观念。”
2.同法第十七条
【法条原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3.同法第十九条
【法条原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练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年修订,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法条原文】“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评判意见】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依法组织高2026级新生开展军事训练,完全符合《国防教育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国防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履行法定教育义务的合法行为。该校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通过站军姿、练队列等军事技能训练磨练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与第十九条的立法目的高度契合。
(二)七天军训期限符合教学大纲规定
5.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1年联合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大纲原文】“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
【评判意见】南高嘉陵校区本次军训为期七天(10月10日至16日),恰好处于教学大纲规定的“7至14天”下限,完全符合国家教学大纲对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的时间要求。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区间内组织训练,既未缩短法定训练时长,也未超出上限增加学生负担,训练期限合法合规。
(三)室内外结合体现安全保障法定要求
从现场照片可见,本次军训既有田径场上的烈日训练,也有室内体育馆内的集中授课与动作示范。这种室内外交替的组训方式,与《国防教育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的法定要求相吻合,体现了学校在保障训练效果的同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训练安全的审慎安排。
(四)军训是国防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五条
【法条原文】“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7.同法第六条
【法条原文】“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评判意见】学生军训并非单纯的体力训练,而是《教育法》第六条所明确规定的“国防教育”的重要实施形式,同时也是第五条所要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体育与德育相结合的生动实践。军训纪实中所描述的“褪去稚气、换上戎装”“自律、坚韧、团结的蜕变之旅”,正是立德树人、爱国主义教育在高中阶段的具体体现,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教育正当性。
(五)军训体现体育强身、强校的法治导向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主席令第一一四号,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法条原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
9.同法第二十七条
【法条原文】“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评判意见】军训作为一种高强度、有组织的集体体育活动,是对《体育法》第二十五条“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第二十七条“保障学生体育锻炼”要求的积极响应。南高嘉陵校区通过七天集中军训,使学生在站军姿、走队列的过程中增强体质、磨练意志,与“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导向完全一致。本次军训所获“特等奖”,既是对学生训练成果的肯定,也是学校体育工作成效的体现,具有体育强身、体育强校的法治意义。
三、军训过程纪实与素质教育内涵
(一)站军姿、练队列:磨练意志品质
军训伊始,骄阳相伴、秋风作陪。从前散漫稚嫩的少年,褪去稚气、换上戎装,开启了一段自律、坚韧、团结的蜕变之旅。晨光微亮,整齐的脚步声唤醒清晨的校园;暮色渐沉,挺拔的身影定格秋日的晚霞。
站军姿,他们昂首挺胸、目光坚定,任凭汗水浸透衣衫、顺着脸颊滑落,依旧纹丝不动,磨练恒心与定力;练队列,他们反复打磨每一个动作,对齐每一次摆臂、校准每一步步伐,从参差不齐到整齐划一,从生疏笨拙到利落标准。一遍遍重复、一次次坚持,没有轻言放弃,没有半途退缩。
(二)室内外结合:科学施训、安全保障
从现场照片可见,本次军训既有田径场上的烈日训练,也有室内体育馆内的集中授课与动作示范。这种室内外交替的组训方式,与《国防教育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的法定要求相吻合,体现了学校在保障训练效果的同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训练安全的审慎安排。
(三)团结协作:集体主义与纪律观念教育
烈日见证坚守,风雨磨砺品格。训练的日子里,有酸痛、有疲惫、有坚持不住的瞬间,但更多的是并肩同行的温暖、互帮互助的团结、永不言弃的倔强。教官耐心指导、严格要求,手把手纠正每一个细节;同学们彼此鼓励、相互打气,凝聚成一股坚韧向上的四班力量。一人优秀是星光,全员同心才是星河。
这一过程,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第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教育内容的生动实践。该条款原文为:“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四、特等奖荣誉与素质教育成果
(一)总结汇演事实
万众瞩目、盛装落幕的总结汇演上,高2026级4班全体学子精神抖擞、气势昂扬。整齐的队列铿锵有力,标准的动作行云流水,挺拔的身姿意气风发。每一步踏地铿锵,是日积月累的沉淀;每一次昂首向前,是少年无畏的担当。他们以最饱满的状态、最昂扬的风貌,完美呈现了七天军训的训练成果,惊艳全场,荣耀加冕,一举拿下军训“特等奖”!
(二)素质教育的法律内涵
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是汗水最好的回馈,是坚持最美的勋章,更是四班全体师生同心聚力、全力以赴的见证。它不仅是一份优异的成绩,更是少年们磨砺出的自律、坚毅、团结与担当,是青春最耀眼的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五、综合评判结论
综合以上事实认定与法律分析,笔者作出如下评判:
第一,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依法组织高2026级新生开展为期七天的集中军事训练,其主体适格、时间合法、内容合规、程序正当,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是一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成功实践。
第二,高2026级4班全体学生在军训中展现出的自律、坚韧、团结、担当的精神风貌,以及最终斩获“特等奖”的优异成绩,是国防教育与素质教育深度融合的生动成果,充分体现了体育强身、体育强校的法治导向,值得肯定和推广。
第三,建议学校在今后的军训组织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的公开披露、完整落实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时内容,并规范军事教员的选派资质管理,使学生军训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更好地服务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目标。
六、合规发布声明
1.全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仅用于教育公益正向宣传、弘扬尊师重教氛围,不用于商业营销、恶意对比、片面炒作等违规用途;
2.若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文稿内容存在异议,认为侵权等,可与作者沟通核实,作者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修正调整。
七、结语:迷彩收官,新程启航
军训落幕,成长不止;迷彩收官,新程启航。七天的军训时光短暂而珍贵,褪去的是稚嫩娇气,沉淀的是刚毅品格;结束的是训练征程,开启的是崭新高中篇章。
愿南高嘉陵校区高2026级4班全体少年,带着军训淬炼的坚韧与自律、团结与热血,不负时光、不负努力,以昂扬之姿奔赴漫漫求学路,以赤诚之心续写四班荣光,在青春的征途上乘风破浪、笃行致远、再创佳绩!
不负迷彩,不负韶华,四班少年,未来可期!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本文为吴端阳原创文章,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作者书面授权,任何媒体、公众号、网站不得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使用。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作者:吴端阳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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