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按原《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整理的:从收到违法建设的线索到最终做出处理归档的各个环节的时间及相应要求。
该工作规定对执法环节的要求、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具有明确的规定,但因《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现已失效,那么该文件规定的内容是否依然作为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的参照文件?若不具备参照,请问依据哪个项法律法规、规定展开违建查处的执法工作?群众对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职的简单、直接、易懂的明确依据是什么?
例如,此文件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接到投诉或巡查发现违建线索,按登记——>2个工作日内向办案机关移送——>2个工作日内2名执法人员初查——>7日内立案审批立案或不予立案——>30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调查——>......——>结案——>3个工作日内归档、移交保管。据此,我们普通群众就可以根据反馈的时间推算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若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就会推诿、扯皮、塞责。
诉求:1、请明确回复《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的执行时间及废止时间;2、据我所查该工作规定是违建查处机关的工作手册,具有明确的标准,而《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查处工作的时间和程序标准;3、该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有可以作为参考?有哪些项有改变?该规定中的各项标准有无明确的替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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