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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就兴旺镇政府网络答复、以及相关民生事项一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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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0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村民,现就兴旺镇政府网络答复、以及相关民生事项一并提出异议:
尊敬的南充市相关领导:

     针对兴旺镇人民政府2026年10月在麻辣社区对本人低保诉求的官方答复,现依法据实反驳,揭穿推诿扯皮、程序违规、故意拖延困难群众救助的懒政乱象!

兴旺镇官方回复理由:“暂未提供近年度家庭刚性支出佐证、未提交家庭成员信息、材料不全、无法核查”。
该回复纯属事后编造理由、违规搪塞,严重违反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完全站不住脚!

一、国家明文规定:材料不全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兴旺镇全程零告知、零清单、零通知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材料不齐的,乡镇必须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补正材料清单,出具补正通知书、列明缺项、限期补齐。
本人郑重陈述:从我递交低保申请至今,村委会、兴旺镇民政办从未口头、书面告知我缺任何材料,没有出具任何《材料补正通知书》,从未告知需要补充刚性支出材料、子女信息材料。
按照法规:行政机关未一次性告知缺项材料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视为自动受理!
兴旺镇拖延数月之后,凭空捏造“材料不全”的理由搪塞舆论、糊弄上级,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事后找借口、程序严重违法!

二、所谓“未提供刚性支出、子女信息”,属于人为增设门槛、双重标准

兴旺镇要求我提交分户子女收入、财产信息以及全部刚性支出佐证,我想问一句:如果这项要求是统一执行标准,蓬安全县所有低保申请人、在册低保对象的子女信息、家庭刚性支出材料,你们敢全部对外公开吗?

低保认定是以共同生活家庭为单位。我的子女早已和我分户独立生活,不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乡镇要求我提供分户子女的个人信息,必须要有明确法定依据和统一标准,不能单独针对我一户加码,搞选择性核查。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群众收入、房产、亲属财产信息都属于公民个人隐私,严禁随意对外公示泄露。既然全县低保家庭的子女隐私信息不能公开,就不应该单独要求我一户提交分户子女隐私资料,人为抬高申请门槛,不公平对待。

本人提交低保申请时,已如实填报家庭人口、收入、困难现状,满足低保基础申报条件。兴旺镇既没有入户核查、实地走访,也没有当面告知补正材料,收了申请不受理、不核查、不研判,躺平式办公,等到群众追问,反手甩锅群众“材料不全”。
试问兴旺镇政府:一次性告知书面单据在哪里?入户核查记录在哪里?群众咨询答复记录在哪里?全部没有!无告知、无核查、无履职,只有拖延和甩锅!

三、关于自然灾害房屋受损5000元修缮补助事项

蓬安县政策明确,自然灾害造成房屋一般损坏,农户可申领5000元房屋维修加固补助。当年灾害造成我房屋受损,符合该项补助条件。但川果园村村委会没有上门摸排灾情,也没有以广播、公示、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我存在这项救灾补助政策。

蓬安县应急管理局回复称申请已经过时效,无法办理。但错过申报窗口期,根源不是我本人逾期不申请,而是村委会未履行灾后灾情摸排、政策宣传告知的法定职责。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灾情稳定后村委会应当摸排受灾农户、宣传救助政策。普通老百姓不可能通晓所有救助政策,村干部不宣传、不提醒,不能把错过申报的责任全部推给群众。应急管理局仅以“超过时效”简单驳回,回避基层村委履职缺位的前置事实。

四、本人诉求

1、兴旺镇所谓“材料不全无法核查”的答复不合法、不合规,属于无效答复,恳请撤销本次敷衍答复,纠正违规履职行为。
2、严格依照低保政策,区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分户子女,不得随意扩大核查范围;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入户实地核查我的家庭困难情况,不能仅凭片面书面说法下定论。
3、核查川果园村村委会灾后未开展灾情摸排、政策宣传的不作为问题,研究房屋受灾补助相关补救方案。
4、对长期压件不办、程序违规、漠视民生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核查问责。

民生无小事,低保、救灾补助都是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恳请上级纪委、民政、巡察部门严查兴旺镇民政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象,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反映人:兴旺镇川果园村村民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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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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