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兴旺镇人民政府求证:
关于川果园村一组道路事项,我在10月26日提交了涉及该道路亲属利益关联的相关线索材料。在我提交线索之后,贵单位10月27日发布的答复,相关事实描述较此前10月14日的答复出现两处调整:
一是从“征求本社农户意见”调整为“经本社全体农户协商一致”;
二是从“该社农户为解决出行难题”调整为“为解决全社群出行难题”。
两条描述对应的事实认定标准差异很大。而现场实际情况是:这条路仅有几户农户通行,主要受益人员为蒋友文亲属,并非全社共用通道。
在此向贵单位求证三点:
第一,答复相关描述作出调整,是在提交线索后的短时间内完成。请问在这期间,是否新查到当年形成的会议记录、全部户主签字、土地调整协议等原始证据?可否对外公示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该道路涉及公职人员亲属作为主要受益方,本次答复调整之前,有没有专门对该亲属利益关联情况开展核实?
第三,集体土地占用修路,民主程序资料是核心依据。认定“全体农户协商一致”,对应的全套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请兴旺镇人民政府依据客观材料,作出清晰、有据的说明。
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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