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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本人收到《蓬安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告知书(2026年1号)》。该告知书列明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确权证、收入情况(用人单位加盖原始工资单凭据)、支出情况,同时载明还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但未列明具体清单。
依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后,凡是政务共享平台、救助核对系统能够调取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现正式向贵单位书面问询,请求贵单位自收到本问询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人书面回复以下事项:
1. 将告知书中“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逐项列明完整清单;
2. 清单分类标注:
① 属于贵单位凭核查授权,跨部门联网调取、无需本人提交的材料;
② 确属无法线上调取、必须由本人收集提交的材料,同时写明每一项材料的提交标准、政策依据;
3. 明确灵活就业、打零工、务农、无固定用工人员,在不能提供单位盖章工资单情形下,收入认定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4. 明确重病医疗、教育等家庭刚性支出项目,哪些票据、证明由本人提交,哪些可以由民政部门自行调取;
5. 明确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相关证明材料,哪些由本人提交、哪些由贵单位发函调取。
逾期未在3个工作日给出书面答复的,将导致本人低保申请材料准备工作无法推进,由此造成申请延误、超时等全部后果,由兴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承担。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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