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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交警] 不规范执法、滥用权利恶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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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10月28日下午14时10分许,本人驾驶车辆从南充市顺庆区锦亭路行使至锦程路与金鸿城归谷小区、步云楼小区街道时,由于该街道中间有一路口车辆可掉头转弯,本人正常行驶时突然遇到一骑电瓶车的男子直接无视是否有直行车辆快速的掉头转弯,作为一名驾驶员的本能发应是刹车鸣笛,但大南充最近对各个街道都进行了禁止鸣笛的规格,包括该路段。按照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鸣笛提示预防更严重的后果发生。但该路段巡逻的交警根本不听我的申辩,在对讲机大声的告诉巡逻的辅警“扣留我的驾照让我靠边停车,她马上过来收拾我”,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证件,告诉我她是那个单位的交警(包括其名字和警号),一起执法的辅警名字,十分凶悍的击打我的车窗,要不是大白天我都觉得我遇到土匪或抢劫的了。交警执法是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且需要两名正式交警在场,处罚至今我都不知道处罚我的交警叫什么名字。整个执法过程就像是拿着公权力在报私仇一样,凶神恶煞,扬言要收拾我,我好像并不认识她,更遑论得罪过她,处罚我不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而是她的个人情绪,法律明文规定了执法处罚依据是“收拾我”?简直惊人骇闻,太暴力,给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应当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更要查清事实依法处罚,而非今日这位交警像财狼虎豹一样的欺压群众,我只是紧急情况下鸣笛我不是啥罪大恶极的犯罪至于对我如此凶悍,如此暴力吗?作为驾驶员本能反应下的鸣笛提示是为了避免严重的后果发生,我已经向交警说明情况,作为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核实情况,查明事实,而非机械的适用法律规定径行对我进行处罚,这样实属难以服众。权利也不是这样滥用的,处罚我不告诉我处罚执法者的是谁,不告诉我所属单位,不告诉我我违反了那条法律规定依据那条规定对我进行处罚。直接凶神恶煞的喊我签字,我只有签字认罚的权利吗?总要告诉我我签的是什么,我的救济途径是什么啊?太暴力了,这就是政府的机关单位,这就是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利,权利太大了,普通老百姓只有挨打挨骂的份,没有任何救济途径。太恐怖了,还好我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事发突然的经过以及交警扬言要收拾我的话及整个执法过程不规范,暴力恶意的执法。请广大网友予以转发呼吁,支持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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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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