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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
尊敬的蓬安县民政局:
反映事项:
针对我为亲属提交低保申请一事,现就低保申请材料相关问题向蓬安县民政局提出反映,请予以答复。
事实与理由:
本人提交低保申请至今已经一年。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及四川省低保工作规程,乡镇受理低保申请时,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齐的材料,低保审核确认法定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当初收下申请材料,受理之时没有完整告知还需要刚性支出证明、医学鉴定报告,时隔整整一年之后,才提出要补充这两项材料。该行为明显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属于违规。
这件事充分说明相关民政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救助工作重视不足、责任心不强,没有依法依规及时开展审核工作,造成群众长时间等待、来回奔波。
我同时提出疑问:难道一个家庭里面,没有识字、会写材料、能跑手续的人,就不能申请低保?难道不会写字、无人代办的困难群众,就只能坐等陷入绝境吗?政策明确规定,申请低保确有困难的群众,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按手印同样有效,不能把会不会写材料、能不能自己准备手续,设置成低保准入门槛。低保是国家给困难群众的生存兜底保障,不能因为群众没有能力办理手续,就把困难群众挡在救助门外。
本人在此咨询并说明:按照低保相关政策规定,低保审核的核心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低保准入条件。户口本、身份证、低保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才是低保申请的必备材料。刚性支出票据、医学鉴定报告不属于申请低保的必选项,仅属于辅助佐证材料。
该户申请人家属长期无劳动能力,客观上无力承担鉴定费用,本人主观上也抵触去做医学鉴定,因此无法提供医学鉴定报告;家庭本就十分困难,没有大额就医票据,也无法提供刚性支出证明。
政策层面,基层民政部门负有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查的法定职责。对于群众客观上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形,应当落实告知承诺制,由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查看居住条件、生活现状,通过走访笔录、现场核实等方式综合评判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困难程度,不能单纯以缺少医学鉴定、刚性支出证明为由拒收申请、直接不予审核。
子女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但赡养能力本身也有上限,不能把全部生活压力都推给子女。国家和社会同样负有兜底救助的社会责任,对于确实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群众,应当按政策给予帮扶。
同时,此前兴旺镇人民政府就该低保事项,先后出具2026年10月26日书面答复、10月28日网络平台答复两份文书,两份答复表述不一致。我想咨询:两份答复是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冲突,应当以哪一份为准?恳请一并释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恳请贵单位:
1. 依规推进该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入户实地核查家庭真实困难情况,不以缺少医学鉴定、刚性支出票据作为否决条件;
2. 对相关工作人员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逾期一年才告知补充材料的违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
3. 对兴旺镇政府前后两份答复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予以核查、统一答复口径,并向我书面回复。
恳请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此致
蓬安县民政局
反映人(签字按手印):唐国光
日期: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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