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信息,吴清华系恩阳区雪山镇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并曾任副镇长职务(主管食安、安全生产等专班副组长)。 近期,她在与群众电话交流中出口污秽、辱骂他人,口无遮拦,实在是背离了作为一个基层干部的根本,听说过“为人民服务”,没有听说过“骂人民服务”。
很显然,她这样的作为,不是“脾气急”,是“底线失守”;不是“情商低”,是踩了纪律红线。脏话背后,是三道红线一起垮掉了。
首先,就群众纪律而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写得很清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轻则警告、严重警告,重则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干部对群众骂街,从来不是私德小事,而是对“党群关系”的直接伤害。
其次,公序良俗与公职操守。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都明确: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予政务处分。穿不穿制服,公仆身份都在;“情绪上头”不是免责金牌。
再则,这也是权力观的错位。雪山镇是巴中恩阳的基层一线,干部面对的每一句群众诉求,背后都是宅基地、饮水、修路、补偿、邻里边界这些“天大的小事”。张嘴就骂,等于告诉群众:我把你当麻烦,不把你当主人。这一句脏话,拆掉的不是一次对话,是群众对“镇政府”三个字的信任。
“性格直”不是挡箭牌,干部骂人类似事件其他地方不是没出过。央视网早年评某地副镇长爆粗口就说得很透:“平时负责任、就是性格直”——这话,不能成为掩饰过错的托词。党的干部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对批评不耐烦、对诉求不接招、对镜头和录音怕监督,恰恰说明作风没转过来。干部当面骂群众,若只以“已批评教育”轻轻放下,公信力只会二次流失。法律面前,官民对等;纪律面前,干部更严。
问责之外,必须把“事”也解开。雪山镇这起事件,不应止步于“处理一个人”。群众为什么找上门?原始诉求解决了没有?录音里的脏话谁核实、谁回访、谁反馈?这些才是老百姓盯着的“后半篇文章”。
关于骂人事件,在此有些疑问:镇纪委是否可以查清事实、依纪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公开?是否可以同步受理群众原诉求,限时办结、回访销号?是否可以将“对待群众态度”写进窗口考核——有录音、有评价、有倒查?
基层干部不好当,巴中人民很清楚。但“不好当”不等于“可以横”。干部坐的是公家板凳,更该比群众多一分克制、多一分耐心。 公权姓公,不姓狠;干部是公仆,不是老爷。管得住嘴,才配拿得起权;解得开事,才留得下信。
|